一、人员配备
开药店,必须要有合格的药师。
1.在市区开设药店,至少应当有两名药师,其中,应当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或者主管药师;
2.确需在乡镇开设药店的,应当配备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
3.如果是位于郑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的人员,同时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商店大小
在主城区开药店的,其营业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且与相邻药店的距离应在300米以上;县药店,营业面积至少40平方米,仓库面积20平方米以上;如果在乡镇开药店,不要求有仓库,营业面积需要在20平米以上。
三。其他要求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必须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3.此外,还需要有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相关设备和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也必须符合要求。
四。资格
开药店必备的证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