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问:什么是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答: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是指将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合并,由民政部门颁发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法人登记证。
问:为什么社会组织实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答:目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大多数代码只用于各部门的内部管理。一些部门的信息数据相互隔离,导致信息孤岛问题。而且各部门各机构代码的长度、含义、功能、发放时间都不一样,多种代码并存现象普遍,影响同一主体的信息比对,增加社会负担,降低行政效率。2015年6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当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时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我省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问:我市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如何实施?
答: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分三步实施:一是从即日起,对新成立和办理业务变更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新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二是3月1日前,实现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使用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三是今年年底前,力争完成现有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分配和登记证换发工作。
问:社会组织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证?
答:新成立和变更的社会组织直接颁发“三证合一”新证。存量社会团体登记证换发工作由民政部门结合社会团体年检进展情况有序开展。
问:换发新证书后,原注册证书将如何处理?
答:社会团体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换证手续时,应当将原《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回民政部门;如证书原件遗失,申请人应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样本。社会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后,原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问:如何实现民政、质监、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答:今后将依托政务网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统一代码信息的交换共享。《法人登记证》发放后,民政部门会将相关信息推送给质监、税务部门。在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前,各级民政部门在发布统一代码后,将基础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注销信息实时推送至质监、税务等部门。
责任编辑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