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姜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2021年2月至3月5日,被告人姜某在家中设立工作室,雇佣袁某等人冒充网贷公司客服人员,以需要贷款的人为目标。从网上获取电话号码后,他打电话给客户,诱导受害人添加网上提供的微信,每添加一个好友可获利30-50元不等,导致两名受害人被骗1万余元。
裁判员
沭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姜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被告人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