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3%。两者相差6%。工程款有必要扣6%的税吗?
答:营改增后,住建部门修订了相关工程计价办法。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营改增建筑业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16〕4号)。
目前工程造价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9%)”计算。其中,税前项目成本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所有成本项目均按不含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如何计算,目前没有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绝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扣除6%的“税差”。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如果工程价款按照“税前工程价款×(1+3%)”结算,则意味着施工方只获得销售环节应缴纳的3%增值税,但“税前工程造价”是不含税的价格,即施工方在采购环节没有获得全部的价税合计成本。
换个说法,如果工程价款中的增值税按照3%计算,工程价款应该是“税后工程造价×(1+3%)”。这里所谓的“税后工程成本”是指成本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应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当然,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不同税率的发票取得成本和税负是不一样的。甲乙双方肯定会就工程结算价格讨价还价,但是直接扣6%的税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