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吧!买吧!买吧!”从李佳琪开始,主播进入了大众的视野。随着直播的不断发展,主播不再局限于李佳琪这样的职业“选手”。越来越多的跨界“玩家”涌入主播行业,希望分一杯羹。
明星是主播行业的“新生力量”。这两年无数明星开始直播海带。利用在影视行业积累的人气,明星主播自带流量,很多商家看中这一点,请明星带货直播。
然而,火热的直播间流量下却暗流涌动。很多消费者声称在明星直播间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
兰蔻的“粉水”只卖199元。买回来就是假货。
唐小姐去年11月20日在某明星直播间购买了一款护肤品,兰蔻“粉水”。售价199元400 ml,赠送125 ml瓶样品。值得注意的是,赠品有限,需要抢购。在兰蔻官方旗舰店,这样一瓶护肤品的价格是435元。
唐小姐收到货后明显感觉这次买的产品和以前用过的不一样,于是联系了购买平台的客服,客服没有给唐小姐任何回复。此时,唐小姐发现当天直播间销售的商品已经全部下架。求助客服未果,唐小姐转而联系明星主播的助理带货。终于,这次有答案了。助理说,唐小姐需要先进行专业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产品是假的,她会赔一赔三。唐小姐在两个平台的鉴定结果都显示这瓶护肤品是假的。但随后在鉴定方式上,助手的回复限制了渠道:不支持第三方鉴定结果。助理解释说,第三方平台与厂家没有合作关系,不具备检验资质,第三方平台的检验员也没有检验产品的相关认证。另外,不同批次的美妆产品略有差距,无法通过图片识别。那你怎么识别对方才能认出来呢?对方说唐小姐可以把产品邮寄给他们做成分鉴定。为了以防万一,唐小姐联系了其他同样认为买到假货的买家,决定将自己的酒瓶邮寄给对方,留下一瓶作为证据。随后,助理表示可以出示进货单和发票图片,以确认直播间销售的产品确实来自官方厂家,是正品。但给出这样的承诺后,唐小姐就再也联系不上助理了。同时,在这位明星发布的内容下,唐小姐质疑产品真实性的评论也被删除。
“谁在明星直播间买东西不是为了便宜,还要看明星的口碑做保障?”唐小姐不否认她看中了明星直播间的优惠价。毕竟谁会想到明星会在自己的直播间公然卖假货呢?
之后,唐小姐在网上发布了自己在明星直播间买到假货维权的经历。很多网友评论说,自己也有过在明星直播间买到假货的经历。
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很多网友都被明星直播间忽悠过。被明星本身和低价吸引,买了假货。大部分购房者和唐小姐一样,都遇到过维权困难,但也有少数网友分享了自己维权成功的案例。质疑买到假货后,成功退货。
明星直播带货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几十块钱的金条,几百块钱的国际知名品牌手袋,两位数的茅台酒...你没看错,这些都可以在明星直播间买到。看到如此疯狂的低价,很多人可能会动心,但理性思考可能吗?
源网络
此前,某明星在直播商品时突然泪流满面。原因是评论里有粉丝说在自己直播间买了假货却不能退货。希望别人购物的时候小心点。看到这里,明星泪流满面,解释说自己一天卖10万单左右,难免有疏忽。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一再保证他卖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审核的,还动了自己的学历学位背书,声称自己是经济学出身,有专业知识。然而网友们并不买账。这个视频下,很多人质疑有点过了。忙,最多就是发错货,怎么可能发假货?
其实现在我们不仅能在剧里看到明星们哭,在直播间里也能看到他们隔三差五流泪的场景。或许眼泪可以让支持者心疼,但无法消除明星带来的产品质量问题的质疑。明星不能简单的用眼泪和口头承诺来搪塞维权的消费者。
这位明星本身就吸引了公众的注意,拥有许多支持者。相比一些网络名人,人们更愿意相信明星。良好的公众形象为明星及其直播的商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仍在广告中推荐或者证明商品和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虽然直播和代言不同,但是明星也是利用名气来代言产品的。记者了解到,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其中明确提出,在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含有商业植入广告的综艺节目中,参演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以自己的名义(如通过创意插播、剧情设计等广告形式)推荐和证明植入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消保委建议:不要盲目相信主播的宣传承诺。
带货直播释放了消费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直播间“人、货、场”三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给了消费者全新的消费体验。实质上,商品的现场交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交易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和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直播的规定,比如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同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相信随着相关规则的实施,直播营销这种新业态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此,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通过直播购买商品或服务:一是选择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平台,并作为卖家仔细查看平台商家的宣传信息;第二,不要盲目相信主播的宣传承诺,避免冲动消费,及时在直播间提出质疑;三、及时截图保存宣传信息、宣传承诺、聊天记录、购物记录等。,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权。
律师偏爱大平台,购物券孙明敏通过网络直播购买商品正在成为大家购物的新选择。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消费纠纷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审理互联网消费纠纷,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互联网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为网络直播消费的特别规定。例如,针对虚假宣传问题,上述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网络直播中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无法明确识别实际销售主体,不知道是带货明星还是直播间经营者的问题。上述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直播间经营者应当能够证明自己不是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达到足以让消费者识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如果直播间经营者已经尽到了标示义务,人民法院将综合交易的外观、直播间经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方式、交易过程、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进行认定。提醒消费者,通过直播购物,首先要选择有信用的大平台;其次,购物时注意保留凭证;最后,即使遇到问题也不要着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是最好的选择。(《律师意见书》作者为《3·15》特刊特约法律指导机构上海申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记者|翟原文发表于《上海法治报》2022年3月14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