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NCA)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情况下,根据此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调整,对目录中的部分产品类别进行了合并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优化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于有关各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CNCA)修订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说明和定义表》(见附件),并一并发布。《CNCA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定义表的公告》(CNCA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修订)》描述和定义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