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户支付平台如何支付给个人(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小微商户咋办?区别有多大?看专家解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应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支付条码。《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但目前小微商家普遍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如何将《通知》对小微商家的影响降到最低?11月26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多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请他们解读《通知》的影响。



来源:IC photo

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的区别

商家的收款码要收取交易利润的0.38%-0.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支付条码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要求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条码支付和收款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必要时,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对相应收款人实施白名单管理,审慎确定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活动。

三、参照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采集条码,执行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

个人收款码是利用微信、支付宝自带的收款码收款,多用于日常交易流量较小的商家。这些业务的产品特点多为交易金额小、交易流量小的小微业务。

对于商家来说,个人支付码简单快捷,但也有局限性。比如用户支付时,微信只能扫描微信的支付码,支付宝只能扫描支付宝的支付码。消费者一定要主动扫描商家的收款码;每次提现都有手续费,一般0.1%,提现有限额;收藏的数量是有限制的;无法参加公务活动;交易记录只能通过手机里的交易记录查看,无法精确对账;位置明显,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取商家钱财。同时,大量的收据,一些消费者可能不会支付,给商家造成损失...

商家收款码多为聚合支付码,一个收款码兼具微信收款和支付宝收款功能,还支持花呗和信用卡支付。目前没有手续费,会自动提现到银行卡;收藏不限;可以参加平台活动;有相应的收银系统,具有营销功能和门店管理功能。

红星局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都提供商户收款码,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多了一个营业执照的功能)。小微商家使用个人收款码的最大原因是不需要交易费率,但是商家的收款码收取一定的交易利润(0.38%-0.6%)

小企业呢?

需要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和代收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代收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代收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单服务机构还应遵循最小必要性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代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营业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

但大部分小微商家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俊山告诉红星资本局央行加强了对移动支付尤其是经营性支付的管理,但具体细则还有待出台,比如经营性支付如何界定,如何实际执行,由谁来执行。

“后续规则必须在具体操作上下功夫,不能一举推翻。如果单纯按照有没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对数量庞大的小商贩无法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按照流水、收集频率来区分,会增加小商贩的经营成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通知大部分是技术性的,未来如何实施还需要论证。

“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方便,所以未来不仅要避免实现上的复杂性,还要尽量不增加商户的运营成本,或者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手段。”

他强调“商业活动以个人代码收钱确实不合适,即使微观经济是免税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区分商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催收方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防止逃税和反洗钱

形成有竞争力的支付模式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个人支付条码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和小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支付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一些机构利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和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控效果,也不利于通过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和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路平台”,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和赌客“点对点”在线远程转移赌资,在许多正常交易场景下隐藏赌资拆分,扰乱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查机制的有效性。

在段俊山看来,央行禁止个人静态收款码的运营和使用,可能是为了防止逃税、反洗钱和欺诈。“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性收款与个人收款混淆,难以区分收入来源。”他说,“即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可追溯,也造成了很高的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会给犯罪留下土壤。”

郭田勇向红星资本局指出,理论上来说,禁止个人收款码的运营和使用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不应该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现在数字货币还不能用于大规模支付。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不管是个人收款码还是数字人民币,理论上央行都可以监控。”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监管,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强制性的方法来推广数字人民币。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风险和盲区。”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这一举措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不确定,需要等待细则出台。“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户收款码。禁止操作个人收款码,可能直接要求所有商户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商户收款码,也可能交给银行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良好的监管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助于形成有竞争力的支付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吴丹若

微信商户支付平台

编辑陶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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