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1292个新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月14日,在2022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毛业雄在回答记者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问题时表示,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指导各地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条例》的培训、学习、广泛宣传和实施工作。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
二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回头看”。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集体资产实现形式。
三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加强运营管理实现“五个一”。即有一个标准的名称和清单、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治理机构、一份成员名册和一套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
第五,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引导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低风险、可持续利用好集体资源资产。总结具有四川特色的典型模式,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继续做好合并村集体经济一体化发展工作。
第六,有效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风险。一方面,在制度上设置“防火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的企业,按一般市场主体经营管理,经营不善,可依法破产;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特殊市场主体对待;只有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出资才能对债务承担责任,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不能用于抵押。另一方面,在商业上,“风险防范”就是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控制商业风险。,以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下属或市场参与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和负债规模。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转嫁给政府。
第七,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配套政策。一是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程。2022年支持1292个新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要将扶贫期间设立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三是财政投资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和运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投资方式,承担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来源:四川观察江口涣杨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