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工种和岗位
1.职业
职业是一种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是一项具体工作或一组工作的总称。
2.工种
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点或服务活动的特点,划分工种。
3.邮政
岗位是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5.职业、工种和岗位的关系
职业、工种、岗位是根据不同的需要或要求对职业的具体划分。
一般来说,一个工作包括一个或几个工作,一个工作包括一个或几个职位。
二。职业分类概述
1.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特定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1)反映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和结构。
(2)为统计和普查提供依据。
(3)它是劳动力管理的基础。
(4)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条件。
(5)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3.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
正确体现不同管理层次、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业务类别的特点。
(2)客观性和适用性原则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现状,以及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性质、技术特点、劳动组织和工作条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工作性质的身份划分职业。
(3)开放性和国际性原则
借鉴国际职业分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结构框架上与国际接轨,使职业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
4.职业划分中考虑的因素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现有职业逐步分为大、中、小、细四类(职业)。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对各种类别进行分类时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1)在大类划分上,主要考虑员工的职责、受教育程度以及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因素。
(2)在分类中,考虑专业活动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工具、设备、技术方法、产品或服务。
(3)子类别的划分考虑到了雇员工作环境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
(4)细分是我国职业分类最基本的范畴,即“职业”。
国家职业分类仪式
1.1999年,职业仪式分为8个类别,75个中等类别,434个小类别和1,481个小类别(职业):
第一类:国家机关、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类:文员及相关人员。
第四类:商业和服务人员。
第五类: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第六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七类:士兵
新工作发布
1.什么是新职业?
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相对独立和成熟专业技能的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新职业的特点
一是目的,即有人全职从事这个行业是为了谋生;
二是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三,标准化,即符合法律规范;
四是大众化,一般要求从业人员不少于5000人;还有就是稳定性和独特技术的要求。
3.新职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如下:
(1)建议。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和个人均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新职业建议并填写新职业建议书。
(2)总结。部鉴定中心应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和分类。
(3)示范。专家将从重要性、独特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对新职业进行论证和评审。
(4)宣传。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释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