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没有实名认证可以收款吗(“电子证据”频现司法实践 法院揭示认识误区)

央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记者孙颖)据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短信、微信聊天、邮箱、支付宝等通讯应用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近年来,相关电子数据在民商事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北京顺义法院4日通报,近两年来,他们审结的商事案件中,超过67%的案件有电子数据。



北京顺义法院调查电子证据误解(顺义法院供图Yangguang.com发)

根据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支付宝等电子媒介中存储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很多人认为,用微信在通话过程中截屏录语音很容易。事实上,这类证据的证明往往存在一些误区。那么,如何保持证据有效呢?

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欠款纠纷中,周和雷合伙卖二手车。在双方支付了购买车辆的部分款项后,雷将车辆开走并自行出售。周某起诉称,该车售出后,雷某仅转给他2000元,要求判令雷某偿还8500元。由于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协议,关于合伙倒卖车辆的沟通都是通过电话和微信。北京顺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万轩说:“法院要求周在庭审时登录微信,按时间顺序展示所有微信聊天记录,播放所有保存的总回忆。经核实全部证据,显示在多次催促剩余欠款的过程中,周某主动提出同意雷再少给1500元,只给7000元。法院最终判决雷赔偿周某7000元。”

法官建议,合伙做生意还是要签订书面协议,以免陷入“空头支票”的尴尬境地。本案中,周保留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和索要欠款的录音,是正确的做法,但举证时必须提交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必须真实完整,不能断章取义。王万说:“就微信聊天证据而言,原件是指登录微信后显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的截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原件’范畴。所以如果以后诉讼需要,不仅要保留聊天记录截图,还要删除聊天记录。而是所有聊天内容都要保留在微信程序里,这样才有证据效力。”

在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高和陆是老乡,五年前一起来北京打工。他们通常叫对方的绰号“小梅”和“小安”。陆某向高某借了7000元,并写了一张借条给高某,但借条上写了两个小名,且未注明身份证号。甚至在法官的提示下,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显示的是昵称,没有显示卢的全名。王伟介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经营者发出了查询协助函,获取支付宝收款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实名认证信息显示,接受高某转账的收款人为陆某。法院支持了高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公民个人借钱给他人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然后保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借款人写借条。借条中必须写清楚与身份证一致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写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或折线。“贷款的支付最好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完成,并在备注中注明是贷款。”王浩提醒道。

庭审也反映了企业员工个人举证难的问题。小王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发货单都是通过物流公司的平台发货,每个月都有覆盖。去年公司倒闭,欠小王16万多元运费。诉讼结束后,物流公司对小王提交的货运单不予认可,无法提交平台查询的数据信息。最终,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应自行承担举证不到位的后果,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求。北京市顺义法院民二庭庭长牛文佳分析:“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接近证据的能力和诚实信用原则分配举证责任,给予平台方相对较高的举证责任。”

法院提示,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的,建议采用截图、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内容。,并对相应图片的纸质印刷品、音视频存储载体如u盘、光盘等进行编号,然后提交法院。具体怎么证明?牛文佳详细介绍:“如果提供微信和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建议固定用户个人信息界面截图,包括本人和对方。如果电子证据包含音频,建议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可以在重点内容中用粗体字突出显示。如果电子证据包含视频,建议提交备份视频存储载体。如果电子证据包含图片和文本文件,建议提交图片和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法院还提示,由于诉讼期限不确定,原承运人可能面临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电子证据公证。

支付宝没有实名认证可以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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