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不容易。
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
热恋中的恋人是必然的。
矛盾、分歧、争吵
但是如果你一时冲动。
那你可能就穷了。
湖南郴州一男子与女友发生争吵后
居然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
称女朋友“以卖为生”
警方发现卖淫和网上拉客。
今年11月29日19时许,
湖南郴州网警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
有人利用网络微博发布卖淫嫖娼信息。
这些邮件标有
“我以卖身为生。欢迎调侃”
“博主电话:182 * * * * * * *需要电话联系我”
以及定位信息“郴州-* * * *”等字样。
郴州网警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郴州公安局。
苏仙分局进行了落地调查。
得知案情后,苏仙公安分局领导
立即指派南塔派出所处理此案。
南塔派出所马上
通过微博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找到女子彭。
照片中的主角对此一无所知。
经查,彭对此事毫不知情。
这个信息不是彭发布的。
彭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造谣者。
然后警察通过微博登记了信息。
找到发布诽谤信息的徐某某。
并传唤它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徐某某与系前男女朋友。
11月28日晚21点。
徐某某因彭提出分手而生气。
剪辑彭的视频。
并将诽谤视频发布到
在你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
被很多人广泛观看和转发。
不当行为触犯法律。
许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侵犯了彭的名誉权和人格。
这对彭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
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你制造或散布伤害他人的谣言
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造谣、不轻信谣言。
如果构成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综合潇湘晨报、中国青年网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