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
(2022)粤01 992号
广州乐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立案执行你公司二审受理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司(2022)粤01第992号消费限制令。
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广州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B9F28,MA5ARB9F2)及其法定代表人宋(身份证号:220124196511283810)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和火车。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6.旅行和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等。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消费限制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如果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将予以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公众如发现被限制消费的受试者违反本消费限制令,可向我院举报,电话020-83211003。此消费限制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将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1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