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拼多多网上买了近万元的进口淡干海参,到货检验后不敢吃。因为这些海参“身份是个谜”,无一例外全部没有生产许可证号。认为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王先生将店铺和拼多多平台告上法庭,以干海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退一赔十。
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网购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干海参为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能够满足农产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进口海参被起诉“身份之谜”[S2/]
2018年8月,王先生在拼多多最后一家店花9980元购买了10条进口“纯干野生海参”。几天后,王先生收到了海参。仔细研究后,他觉得不对劲。
到货的海参采用盒装,盒子正面印有“优品海参”字样,标签注明“净重:500克”;背面有几行小字,写着这款海参“具有降血压、降血脂、抗氧化、抗衰老、提高人体免疫力、美容养颜等功效”,并印有生产日期。然而,王先生翻来覆去地找了包装盒半天,却找不到产品标准代码和生产许可证号。
不经允许可以卖吗?王先生随即联系了该店客服,客服回复称,该店销售的淡干海参属于食用农产品,质量高,线上线下销售好,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王先生对这个答复不满意。他认为这家店卖的海参都是定量预包装的,尤其是预包装食品。同时,作为一种普通食品,标榜其治疗和保健作用是违法的。于是,王先生向拼多多平台投诉,要求下架干海参。应品多多先生的要求,向其公开了干海参的卖家信息,但并未下架。
多次沟通无果后,气愤的王先生将店铺和拼多多一同告上法庭。他以干海参中的商品外包装无产品标准代码和生产许可证号,且外包装标识有抗老化作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店家退一赔十,拼多多运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后,以干海参属于食用农产品,其标签符合农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规定为由,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海参标签符合食用农产品包装要求[/s2/]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范围标注》等法律法规,干海参属于经干燥、保藏、包装的水生动物初级加工品范畴,从内容属性上属于食用农产品。
根据《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食用农产品有包装流程,店方区分不同重量规格,进行称重销售,包装方便网上销售干海参是合理的。王先生主张海参是预包装食品只是因为其经过预称重包装,其标签应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该店通过称重包装的方式销售涉案干海参,并未改变干海参的原状和质量标准,其标签也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相关规定。王先生也未能证明涉案干海参对人体造成危害,故主张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虽然涉案干海参的标签中存在“降血压、降血脂、美容养颜”等表述,但海参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符合公众认知,属于社会普遍共识,不会导致公众对其治疗功效产生误解,不存在影响其食品安全性能的误解,因此该内容并无不妥。
最后,王先生未证明拼多多运营公司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判长玛丽指出,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经过加工而不改变其基本自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需要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用农产品的标签可以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相关规定。
主编:王海燕文字编辑:王显乐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辑:朱元
来源:作者:王显乐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