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可以先息后本吗(通过支付宝借呗借款后不还被起诉,借呗约定24%的年利息合法吗?)




[焦点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即年利率不得高于15.4%)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关于适用范围。经向金融监管部门查询,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

借呗先息后本可以提前还款吗

因此,根据尚未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息24%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事实]

被告张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以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通过支付宝“蚂蚁借呗”与原告签订《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取得贷款资格。2019年3月01日至2019年11月01日,被告通过支付宝“蚂蚁借贷”与原告签订了三份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共计22000.00元,借款期限不同,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借款初始日利率为0.045,000%。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尾号6212264000020583650,还款方式:按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即每月支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时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

已支付贷款利率不受利率调整影响,罚息利率为贷款初始日利率的50%;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含发放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包括被宣布提前全部或部分到期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支付罚息。对于没有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应承担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促费等。),剩下的钱按照先付利息,再用本金还清利息的原则偿还。

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上述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向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发放贷款共计22,000.00元。被告在上述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约定还款,也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截至2021年4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22000.00元,利息1532.42元,罚息5669.58元。原告为催收借款,委托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并支付律师费1600元。

[法院认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于银行传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方式。被告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实名认证和身份验证完成贷款的申请、审批和提取。双方通过互联网订立涉案借款合同并完成提款全过程的,应当认定双方通过互联网签订的涉案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在借款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借款到期后未偿还本息。截至2021年4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22000.00元、利息1532.42元、罚息5669.58元,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原告主张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符合合同及法律规定,但利息及罚息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本案涉及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因违约被起诉需要律师代理费。故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律师费1600元,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且数额未超过四川省律师服务费标准的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22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至实际结算日止(利息及罚息按未支付本金计算,年利率以24%为限);

2.被告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00元。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经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完毕,感谢您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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