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品直播风头正劲,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成交额引人注目。惊讶的同时,也有人怀疑这些数据是真的?
近日,经媒体报道后,汽车快车主播小的直播发货数据涉嫌造假引起广泛关注。根据第三方数据机构的统计,这场直播的销售额应该是867万元,与Aauto更快权威机构给出的1.05亿元相差甚远。后来Aauto Quicker出面澄清,数据接口调试不到位,导致前后数据显示不一致。
抛开这个直播数据的真实性不谈,科技日报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直播市场数据的水分确实很深,直播间的繁荣很大程度上是靠虚假流量支撑的。
廉价的欺诈手段并不高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占网民总数的62%,其中电商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2.62亿。
各种带货的“神话”吸引一波又一波的网络名人和明星进入直播间。与此同时,被吹到风口的直播商品也正在成为虚假流量肆意增长的巨大温床。
打开一个电商平台,就能看到各种直播平台的服务,比如增粉、刷在线人数、刷播放量、刷直播赞、刷各种礼物等等。有的商家甚至承诺付款后直接刷当天热门榜单的直播。记者发现,这种服务的价格很低,甚至1元钱能买到1万或2万的播放数据。如此优惠的价格显然大大降低了数据流量造假的门槛。
早在2015年,某主播直播比赛时,系统显示观看人数居然超过13亿。“作为行业顽疾,直播数据造假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技术研究所所长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进化至今,国内数据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而庞大的黑色产业链,从各种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到各种社交媒体平台,数据造假手段数不胜数,无处不在,现在流行的直播平台也不例外。
据颜介绍,直播数据造假的原理并不复杂。常见的诈骗手段有人工刷量、利用软件平台和“软件机器人”账号刷数据等。不管是哪种,都和黑的或者灰色的生产组织有关。这些组织有的雇佣“刷单工会”,每个“工会”可以控制数百甚至上万名会员,通过人工刷单弄虚作假;还有卖刷软件的,只要在软件里提前导入账号和内容,直播时就可以自动出现评论,甚至可以调节频率。还有一种是直接打着“平台业务开发”的幌子,利用插件技术,抓取平台注册用户的账号进行赞、评论等操作,能够直接为直播平台刷出数据量。很多网友发现自己被“赞”“评论”,其实是账号被盗进行数据造假。
此前记者了解到,市面上有一款云控系统,名为“80%的短视频营销人都在用”。在宣传介绍中,称其可以“一键启动400 Tik Tok,批量点赞评论,快速引流热圈粉”一个人可以管理上百部云手机”。
“某种程度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明显助长了数据造假,使得造假的门槛和成本极低。”颜对说道。
有一丝技术加持虚假流量
“每个人都在购买数据。不买就没法和别人比。”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直播刷量呈批量化、规模化发展。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很多直播平台不仅不打击这种欺诈行为,还参与其中。
一个人看直播,直播平台会在后台将在线直播人数扩大到10倍;10个人看直播,直播次数会增加20倍;100个人看直播的时候,直播平台很可能已经把人数设定为目前实际人数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在颜看来,庞大的利益链是虚假交通骗术背后的推手。在诈骗链条中,直播者可以用虚假流量吸引眼球,伪造个人商业价值;直播平台可以吸引更多的直播者和观众,大量的广告主也会随之而来。直播平台的投资公司可以以此为噱头,把资本泡沫越吹越大。各方按顺序穿上皇帝的新衣,默契地一起上演了一场互嗨戏。
虚假数据能完美的骗过所有人吗?其实不是的。
“既然是假数据,自然和真实的流量数据就有很大的区别。”颜表示,刷单平台通常会留下刷单痕迹,比如阅读数和评论数明显不匹配,通过分钟级的流量监控很容易察觉。
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刷单平台的手段也开始升级。通过分析网民习惯,甚至拟合真实数据曲线,构建正常的“刷量模型”,控制刷量节奏。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使用相关技术来合成评论甚至语音。
当然,识别虚假流量也可以通过构建用户画像等多维模型来检测,但这种方法成本较高,难以普及。
那么,第三方平台是如何监测数据的呢?
颜胡爱芝介绍,无论是自有流量统计还是第三方流量统计,都离不开对流量的监控。第三方数据机构可以通过网站服务器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对网站的流量进行监控,也可以对流量链接进行统计分析(如移动网络服务商)。
“第三方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流量本身的真实性。”颜表示,但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很难对流量本身是否由账单产生做出明确判断,除非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整治乱象需要各方多管齐下
直播商品的泡沫越来越大。这些流量诈骗灰色产业应该如何治理?
事实上,法律上已经有明文规定,虚构视频点击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尤指出,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在直播投放中,购买虚假流量的一方首先对其品牌和赞助商构成欺诈;其次,对于平台上的主播等其他内容提供者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这种行为破坏了直播平台的机制和生态,也违反了平台规定。
有专家建议,鉴于活体交付商品不同于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其涉及的主体和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多样,甚至存在身份重叠、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况。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监管职能分工,还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编织监管网络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颜认为,职业打假人通常利用“业务推广”等手段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而且很多打假组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模拟真实流量,让监管者难以辨别真假。这些伪流急功近利。从短期来看,他们似乎创造了一种繁荣的假象,但所有相关方都将最终受害。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生产者、平台不得从事流量欺诈。各方责任不同,尤其是监管者,既要督促行业自律,也要完全依靠。
“解决流量诈骗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和完善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环境。因此,需要通过空、平台、产业链的综合治理,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大对恶意流量诈骗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为网络空和网络经济创造真正健康的生态和未来。”严强调。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