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招代理可不可以信(女微商注册三个微信号 骗了下级代理14万多元)

晚报、安徽网、大湾新闻六安市舒城县的秦女士刚刚从女微信商家李那里拿到了某款减肥产品的代理权,很快就迎来了三个“客户”。交易了14万多元后,她高兴的以为代理产品盈利了,却已经陷入骗局。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网记者9月15日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判决结果。

原来,2019年9月,从事某减肥产品微信业务代理的被告人李某,发展被害人秦为其下属代理。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4月1日,李某利用其注册的三个微信号,编造“张倩”、“叶”三个身份,先后主动添加秦某为微信好友,冒充秦某购买减肥产品,“通缉”成为其下属代理人。

微信找代理

根据李某与秦某的约定,秦某下属代理商从秦某处购买产品时,秦某需要从李某处购买下属代理商购买数量的数倍,以赚取中间差价,相应产品由李某直接发送给秦某下属代理商。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李利用上述三个微信号,先后与秦完成了数笔交易。同时,他还利用“张倩”、“王海云”微信号编造经济困难等理由拖欠秦某货款,向秦某借款,共计骗取秦某人民币140734元。

秦发现被骗后报案,2020年11月17日,被告人李某在合肥某服装店被合肥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的亲属赔偿了秦某的损失,李某的行为取得了秦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李某的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秦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有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经审理,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方安晚报、胡伟、安徽网讯记者窦祖军

编辑徐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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