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车主”在网上发帖称,10月15日他在天天拍车平台上拍下的二手奔驰轿车是“重大事故”车辆,但当他以隐瞒重大事故为由要求退款时,平台拒绝了。自媒体账号从多个媒体平台发出后,顿时激起千层浪,网友纷纷表示愤慨。天天对取车平台的责骂声不绝于耳,一下子人群激动起来。但整个事情的真相能否仅凭孙先生一面之词还原,真相如何,尚待考证,记者以挖掘真相为目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整天打猎却被麻雀啄”?整个故事是什么?
记者多方调查后确认,事件买家孙先生以【孙二手车经销】的名义出现在二手车房。原来他不是一个普通的二手车买家,而是一个二手车经销商。
通过记者采访发现,孙先生在10月14日就下载了天天拍车的APP,直到15日凌晨1点多,孙先生才刚刚完成实名认证注册和押金充值,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开始拍卖。15日早上7点,他以比第二名高出32万多元的出价竞拍这辆车,因为出价最高,他成功中标。
同样在青岛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商人刘洪海告诉记者:“天天拍车是一个网络拍卖平台。所有的竞拍者都是我们的二手车经销商。正常我们竞价,最高价和二三四名相差几百元。一辆二手车现在按照年份和使用情况都很清楚,所以价格也很透明,基本上不会有几万元的差距。”
当天下午2点,孙先生带着自己的检测人员,对车辆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后,兴冲冲地提车离开,并于当天下午3点办理了过户手续。仅过了一个小时,下午4点,孙先生再次来到买车的地方,要求还车,并要求赔偿。原因是查询了保险公司的维修记录,该车在2018年有三次维修记录,其中一次理赔金额高达40多万元,而这一大额理赔保险记录在天天拍车平台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并没有体现。孙先生认定天天拍车平台故意隐瞒重大事故,以次充好,谋取利益。
对于孙先生的猜测和疑惑,记者抱着疑问,联系了天天拍车平台。平台方给出的解释与孙先生给出的解释不同。
重大事故赔偿40万是赔偿而不是维修
天天拍车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纠纷发生后不久,他就紧急联系了天天拍车的理赔保险公司。确认该车在2018年有三次事故记录,其中两次事故金额较大,也是孙先生认定重大事故车的主要依据。经保险公司核实,这两次的保险理赔记录,其实都是同一起交通事故产生的理赔。7万多元的保险理赔记录维修明细显示,该车所有的维修和零件更换都在车头,可以判断为车头追尾。但大额赔偿,40多万的理赔,并没有提供任何维修明细。所以天天拍车平台判断大额赔偿可能是连环追尾中的全额赔偿金额,而不是车辆事故维修费用。
太平洋青岛分公司理赔经理章宗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常规连环追尾事故,尾车负全责。或者这个奔驰撞了贵车,或者什么货物损坏了,都要赔偿,所以要赔40多万。”
根据天天拍车的公开信息,该车在2018年第一位车主支付大量理赔款后,于2020年作为二手车转让,跨区域流通。几个不同省份的车管所检测的车都是合格的,升档、降档、转档正常。
记者再次联系孙先生,拿着7万元赔偿的详细维修清单,要求其提供40万元的赔偿明细,但孙先生拒绝提供。
摘铃,拒绝响铃,拒绝当事人4S店查查孙先生担心什么
纠纷发生后,天天拍车平台曾提出陪同孙先生到肇事车辆原来维修的青岛店共同检查。修什么,赔什么,被孙先生断然拒绝。当平台第二次提出找其他第三方机构检测时,孙先生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拖延到记者发稿,也没有找第三方公司进行车辆检测。
交谈中,天天拍车负责人也将自己的疑惑给了记者:首先,平台方认为孙先生的拍卖过程异常,在所有报名完成后的凌晨开始第一次竞价,并且以高出第二次竞价4万的不可思议的价格出价,这种情况很少见。同时,随后的交易、转账、后续保险查询、维权等动作都在短短两个小时内完成。平台方认为事发太突然,但孙先生的“反常”让事情显得不寻常。
“孙先生作为二手车的专业买家,必须先与我们平台签订商家参与协议,并缴纳拍卖保证金,才能参与拍卖。在交易时,我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有责任在签订合同前对交易的车辆、车况、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其中也明确规定保险状况是其中之一。”天天负责卖车的城市经理说,“因为我们是拍卖平台,服务对象是二手车商,也就是专业买家。购车前,车商会自行检查车辆,确认无误后才能完成交易。二手车一个状况,每一次过户记录都会造成车贬值。孙先生买了车,已经过了他的名,他马上要求我们原价还车,还要额外支付他5000元,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随后,记者也试图联系孙先生,但未果。
田甜拍卖负责人表示,田甜拍卖是C2B平台,下游买家和客户都是全国各地的二手车经销商。在拍卖前,平台会和各个车商签订商家协议和交易协议。两份协议都指出了解决争端的方法。田甜拍卖行真诚地希望与孙先生达成和解。如果不能,田甜拍卖也将支持和配合孙先生按照协议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王表示:本案中,第一个焦点是拍卖平台和二手车经销商要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其次,本案中事故车是否属于事故车的认定需要第三方最终决定。老板和这个二手车拍卖平台是业务合作,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退三赔”规定。所以,如果二手车车况披露不充分,那么在维权之前,首先要明确责任在谁,然后再确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有卖家伪造信息或者未如实说明真实车况,才会成为主要责任方,所以可以通过二手车买卖合同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如果欺诈信息大到足以影响买方是否买车的决定,如“事故车”、“泡泡车”、“公里欺诈”等,买方也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