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所需材料:
一、老公司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
3.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去年新成立的公司(以下均为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
2.租赁协议
3.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验资报告
代表机构
一、代表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代表机构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性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
3.代表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代表处公章);
4.外国(地区)企业居留证明和已存在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
合法营业证明的规范要求:
(一)合法营业证明,是指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营业证明。
②合法营业证明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及其授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当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③如果合法经营证明是外文文件,需要中文翻译件。
④2012年7月1日后已办理登记证延期手续的代表处,可在上报2012年度报告时提交存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代表处公章)。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代表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登录带有代表处登记证上企业标志和机构名称的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代表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报”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处的年度报表。代表处网上填报年度报告时,可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已填报内容,下次登录时可对缺失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报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年报,提交书面材料。代表处确认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会根据年报设置的必填项进行判断,如不符合要求,会自动提示代表处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提示代表处申报成功,显示打印年报按钮。代表处打印申报意见书和年度报告,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报送至指定地点。
4.工商部门接收代表处的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应携带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到受委托的当地工商局指定的地点提交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应当接收并盖章其提交的材料和内容齐全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