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快来看!2020年度检查通知来了)

资料来源:王集

5月12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将于2020年实施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有关事项如下:

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经长春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7月31日。

年检内容

1.党建。单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了独立的党组织;是否建立正式党员少于3人的联合党组织;是否有正式党员进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2.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修改本单位章程备案。

3.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有或者聘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账,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本单位证件、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接受捐赠、补贴的情况。

7.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是否在本次年检中弄虚作假。

8.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9.是否有退休党员、干部或在职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兼职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

1.填写完整的年检报告(2020年)(一式两份)、社会组织党建(一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申报表(一份)、专项统计表(一份)(所有表格见附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包括所有带有防伪标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财务收支;

3.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年度检查程序

1.填写表格。学会组织从长春市民政局网站或qq群(群号:413938745、648870067)下载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20)》、《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申报表》和专项统计表。

2.预审。将填好的电子版年检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申报表、专项统计表按类别发送至627503557@qq.com(民间和民间组织年检),具体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初步检查。民政工作人员将通知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2020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复习。各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按规定作出年检结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提交材料的,登记机关视为未年检。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5.发布。年检结论将在长春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而未建的党组织;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批准章程的;

3.未经登记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或者超职数任职的;

4.2020年未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5.有违法收费的;

6.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行为;

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8.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0.拒绝或者未按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监督检查的;

1.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年检基本通过和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

适用结论

1.连续三年通过年检,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功能良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示范点(单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2.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不到位、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其中,1年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2年年检不合格的,分批予以撤销。

3.对年检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社会组织,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降低评价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长春”征信系统。

其他事项

1.年检合格后,需要换发《法人登记证》的社会组织,到市政府服务中心(长春市政府西侧)2楼244民政局行政审批处申请换发,电话88779261。

2.年检材料提交地址:长春市郝跃路1155号(郝跃路与沈阳街交叉口)长春市民政局接待服务大厅。

3.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联系人:徐瑞英、刘嘉颖;联系方式:87905346、87905399。

附:1。民间和非政府组织年度检查报告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申报表

3.社会组织党建年度报告(表)

4.社会组织党建年度报告(文件)

5.特殊统计报表

高畅,中国吉林网纪可APP记者

编辑:王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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