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称"
彭州市公安办证中心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
先决条件和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更改名称):
(1)乳名更改学名;
(2)因父母离婚而改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改名的;
(四)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更名的;
(五)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同一学校或班级的学生同名同姓。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收养人、监护人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报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离婚后,申请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经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所需材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申请表需父母双方签字。父母(养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未成年子女申请改名时,任何一方均可到场。离婚夫妻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父母(继父母)不能同时到场的,应当提供不能到场的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婚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养证明或取消收养证明(出具收养或取消收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18岁以上成年人更改姓名
前提条件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更名):
(1)由生僻字、繁体字向简化字转变;
(2)随父姓或母姓(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恢复原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使用的姓名;
(四)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更名的;
(五)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六)公民出家或者出家,变更法定姓名或者原名的;
(7)姓名的谐音违反公序良俗。迁入我市大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更名。
所需材料:
1.《账户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国有单位人员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人员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证明方可更名;无职业证书(包括失业证、失业证和就业证)人员出具的无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姓或母姓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原户籍机关证明(恢复原名)(原件);
7.收养证明或注销收养证明(更名收养关系或注销收养关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8。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家证明或世俗证明(由出家人或世俗人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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