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市委组织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1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维护应聘者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招聘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管人才;(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合适的岗位和人员;(五)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安置、上级按人事管理权限任命、涉密岗位等的除外。
第四条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根据编制内空空缺岗位的岗位条件和要求,通过考试考察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公开招聘公告;(3)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5)体检和考察;(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记录招聘结果;(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管部门。自治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监督和指导。盟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自治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盟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盟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或监督指导。
第九条公开招聘应当成立招聘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机构人员、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可以委托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事考试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章招聘计划、方案和公告
第十一条编制招聘计划。招聘单位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招聘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制定。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招聘机构、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人数、招聘方式等。(1)设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应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定向或歧视性条件,不得限制毕业院校、境外学习经历和学习方式。除允许乡村振兴重点县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招聘户籍人员(或学生)外,其他地区不得以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2)确定专业要求。专业设置必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专业要求应该从广泛的角度来确定。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近专业,也可按专业类别设置专业条件。对于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不限专业。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或参照公务员、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
第十三条备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须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工作方可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报自治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盟市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由盟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自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当将招聘计划报同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应当根据登记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基本信息、招聘范围、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时间、报名及考试(考察)方式、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咨询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在其所在地区的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招聘计划备案部门批准,并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第四章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树立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四)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博士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六)岗位所需的资格、专业或技能;(七)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二)试用期满且低于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四)被认定在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五)现役军人;(六)应聘后将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网上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不得随意放宽条件。资格审查应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初审的,应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的相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第五章考试
第二十条测试内容和方法。按照“干什么就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岗位特点。
第二十一条岗位考试比例。公开招聘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招聘岗位规定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动公告。
第二十二条笔试内容。笔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类别和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注重针对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内容、科目数量、试卷种类由招聘单位确定。各地各部门(单位)招聘综合管理类岗位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一般应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
第二十三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单位必须划定笔试成绩,并在报名网站公布。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如果最后一名并列,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面试范围出现空空缺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后比例不足1: 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第二十四条面试方式的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讲座、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采用两种以上方式的,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面试成绩的加权计算方式。
第二十五条面试考官要求。面试应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或9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的,外部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一半。面试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由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面试的其他要求。面试成绩要当场评定和公布。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进行。岗位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招聘单位可以统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二十七次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分值权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在招聘公告中说明。
第二十八条标准化命题管理。考试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试题必须放入保密系统。招聘单位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的,双方应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的订购、印制、传递、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确保考试安全。招聘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程序,规范考场管理、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确保考试安全。应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和记录。考试相关材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第六章身体检查和调查
第三十条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并列,则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排序方式或通过组织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体检要求。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考生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根据岗位需要,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考生进行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第三十二条检查要求。招聘单位应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在工作中注重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牢记“三个务必”的政治要求,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不合格的人选拒之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需要回避。一般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走访、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调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形成具体的调查结论。
第三十三条更换要求。在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缺岗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第七章宣传和就业
第三十四条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择优录用。候选人名单应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取消从业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一)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录并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的;(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虚假信息、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的。
第三十六条拟任人员应当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招聘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2)中填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办理手续,签订合同。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三十八条确定最低服务期。对基层事业单位在宽松条件下招聘的人员和通过绿色通道硬性引进的人才,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3-5年的服务期,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使用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第三十九条实行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录用人员初次录用的,试用期为12个月;对其他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四十条安排岗前培训。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提高其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岗前培训。
第八章特殊政策和特殊招聘
第四十一条高层次、急需专业招聘。对高层次或急需专业人才的招聘,可以降低或不设置考试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公开招聘也可以通过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对于本地区急需的人才,可以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等地进行招聘。
第四十二条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创新祁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通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促进乡村振兴。(1)放宽年龄。招录祁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2)放宽学历要求。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文化程度的要求。(3)放宽专业。在苏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没有专业限制也可以;祁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4)灵活招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可适当降低或不设置考试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公开招聘可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三条技能人才的招聘。(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对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或不再设置。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所要求学历的岗位,高级工科班毕业生可报考专科所要求学历的岗位。(2)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考察可直接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励相关的岗位。(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原则上从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技能人才(含高职学历)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招聘。(1)鼓励特殊岗位“县招乡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就业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特岗,聘用结果须向社会公开。(二)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对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在当年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住院医师,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居住和培训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第四十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急需教师可通过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人员招聘。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计划、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进一步落实用人自主权。
第四十七条乌兰齐木团员招募。特殊人才可在专家评审和专业技能考察的基础上聘用。
第四十八条统筹专项招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需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以下人员进行专项招聘。(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农村牧区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基层项目人员。,在自治区内已到期并经考核合格的,应加大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在报名起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已退伍的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服务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2)招收公费师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和公费师范生在所需岗位范围内开展专场招聘。(3)“卓越教师计划”下的师范生招聘。“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师范生毕业当年,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所辖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单独组织专项招聘。(4)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对免费订单农村牧区履行合同的医学毕业生,要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专场招聘。(5)招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乡村振兴重在帮扶县县基层机构。急需技能人才的,可专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6)招聘优秀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的力度。(7)招募退役士兵。适当放宽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设置一定数量岗位招聘退役士兵。(八)残疾人招工。各类机构应当在空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招聘残疾人。可以适当放宽开放比例、年龄、户籍等优惠政策,采取适当的考试方式进行评价。(9)招收退役运动员。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可每四年(全运会周期第一年)组织退役运动员专项招聘。自治区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收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资助体育设施建设。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1)岗位回避。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考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考从事本单位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2)逃避履行职责。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利益关系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招聘职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十条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第五十一条缩短招聘周期。招聘单位要合理规划招聘时间,加快招聘进度,缩短招聘周期。自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的当月起,招聘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
第五十二条建立征兵制度。招聘应当公开信息、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建立抽查制度。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抽查制度,制止和纠正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本办法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正确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人才引进代替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将通过公告、考核认定、考察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引进人才。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我妻发〔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我妻发〔2019〕61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次即可获得一众创洗衣提供的免费洗衣!
(价值1000元以下的衣服或鞋子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