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为防止其毁灭犯罪证据,妨碍办案进程,潜逃而交纳的保证金。那么一般取保候审在哪?有两种方法。一是公安机关开具票据后,嫌疑人亲属携带票据到指定银行付款,然后将银行回单交回公安局。另一种是直接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具回执。
1.在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采取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妨碍或者逃避刑事诉讼的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严格审核,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1、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应当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出具《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确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责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存款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没收存款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宣读没收存款决定书,并请家属、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没收存款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家属、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存款决定书中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没收的存款上缴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存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存款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被责令重新缴纳保证金的,按照本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应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保证金后,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般取保候审的数额会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危险程度等而有所不同。,但不能低于1000元。对于罪大恶极、犯罪情节不严重的犯罪分子,公安局将不予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按时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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