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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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用“平台漏洞”套现赚来的钱,丽水一女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犯罪。从受害者到被告,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以自己的名义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近日,丽水市莲都检察院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21年3月,刘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网友。陈某自称是澳门赌场的网络数据工程师,发现了他们网络赌博平台的漏洞。每天有四个时间点在平台上买大小,只能赚钱不能亏。
在利益的诱惑下,刘向网络赌博平台注入了2万多元。在赚了15500多元并成功提现后,她对这个所谓的漏洞深信不疑,不仅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钱,前后共充值约9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刘在自己的网络赌博平台账户上大约有500万元。此时,刘想提现,却发现无法正常提现。客服告诉她,因为账户超过500万元,需要交2%的税才能提现。
于是,刘在赌博平台上设置小号,通过贷款充值约30万元,继续通过“平台漏洞”赚钱。过了一段时间,刘的大账户已经有1亿元,他的小账户也有400多万元。刘再次向客服申请提现。但客服称刘通过平台漏洞赚钱,不能提现。
刘找到了网友,声称他已经向该经理寻求帮助。刘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在赌博平台刷2%的流水,就可以提现。刘在明知对方实施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仍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6张银行卡供对方使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其中包括多名网络诈骗受害人的人民币35万余元。
此后,以各种理由搪塞刘的退出要求,并逐渐拒绝接听刘的电话,与刘失去联系。最终,刘在网络赌博平台上的钱也没能提现。
后来,刘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
今年7月20日,莲都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要清醒认识到网络上的各种安全风险,学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是要理性面对各种诱惑,尤其是遇到所谓的“天上掉馅饼”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上当受骗。
面对“赚大钱”“赚快钱”的机会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做网络犯罪的帮凶。我们应该多思考,多谨慎,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不违法的。
普法:
涉及“两卡”的常见犯罪问题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的;(6)受助对象实施的犯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买卖或者出租五张以上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八)买卖或者出租他人手机卡、交通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
来源:滁州晚报记者通讯员胡周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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