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日报记者吴晓■见习记者张莉/吐温
“干了10个月,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多次索要无果。”2月23日,海南快递员张先生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求助,称自己在海南顺丰快递工作了10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多次请求无果。
真相是什么?东方日报猛犸记者进行了求证采访。
自述:工作10个月离职,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
2020年1月4日,小张与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成为三亚凤凰营业站的一名派件员,每天忙着穿梭于大街小巷,负责投递网店的快递包裹。10月14日,小张正式从网点辞职,却发现自己在顺丰的社保未缴。
根据小张提交的劳动合同,小张的工作内容是收发,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4小时。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关于社保的条款之一,“双方同意甲方(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支付给乙方(小张)的工资已包含社保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小张告诉记者,虽然双方都同意兼职,但他的工作时间长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4个小时,他还向记者提供了打卡记录和工资流水。记者在电子考勤日历上看到,小张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9点20分,早晚按时打卡,包括正常出勤、事假等。每个月,很少有不打卡的情况。
“公司对我们的要求更严格了。早上8点到晚上9点20分,这个时间段不仅仅是送包裹,还有收发快递。”小张说,公司内部能缴纳社保的名额有限,签订正式合同需要很长时间,但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回应:不需要兼职社保
2020年11月底,小张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27日下午开庭。裁决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确认小张自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与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月23日,记者联系到回复中三亚凤凰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先生。他告诉记者,此事已在当地仲裁。“根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可以缴纳其他保险作为替代,但并没有说一定要缴纳这种社保。我们是合法合规的。”钟先生说,存在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保是两回事,因为小张是兼职,如果有诉求,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后来钟先生也说不负责对外交涉,需要找顺丰宣传公关部回应。记者联系顺丰客服告知采访,客服回应会尽快联系专员,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应。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合同显示小张是兼职,企业需要为他缴纳社保吗?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的社保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咨询了律师分析此事。
河南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分析,根据三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确认小张与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福利待遇,包括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结合本案中小张的实际工作情况,虽然其与公司约定工作时间为兼职,但小张的实际工作时间长期超过合同约定的四小时,甚至每天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那么,此时的小张不符合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的要求,应当作为正常的全日制职工对待,享受相关的职工福利。
此外,鉴于本案书面劳动合同为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作为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者和提供者,涉嫌故意剥夺和限制劳动者权利,减轻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本标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也应由发包人作不利解释。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理由,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分公司应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劳动仲裁裁决胜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也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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