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数字货币合法吗看了就明白(央行重磅定性!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境外交易所也被警告,比特币闻声跳水 #热点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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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次警告要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

区块链数字货币合法吗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增多,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首次明确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属地执行。人民银行将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通过线上监测和线下查处相结合,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实现了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段信息备份。财政部门应当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资金的监控。

四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蚂蚁集团科技业务板块蚂蚁链随后发表声明,澄清了其NFT(非同质货币)业务的底线。蚂蚁链表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数字收藏炒作。24日,蚂蚁金服还联手阿里拍卖移除了一笔涉嫌网络诈骗的数字收藏交易。

蚂蚁链在声明中写道:“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数字收藏投机行为,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以数字收藏为名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活动;坚决抵制数字馆藏中任何形式的对商品价格的恶意炒作,运用技术手段确保商品价格反映合理的市场需求;坚决抵制数字馆藏股权交易、标准化合同交易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反对数字馆藏金融产品化。”

受央行发布通知影响,比特币盘中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下跌8.74%,随后跌幅收窄。美股方面,区块链板块下跌。截至发稿,建安科技跌逾9%,马拉松专利、比特数码跌逾7%,第九城市、Riot区块链跌逾6%。

新规在七个方面有所不同。

下列业务可能被禁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发布的监管通知与之前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直接指出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第二,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是违法的,以后会禁止;

(三)作为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第四,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五是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在此轮调控中重点关注;

第六,重点打击犯罪,比如以前的组织领导的传销犯罪,逐步向非法经营犯罪、诈骗犯罪转变。这说明未来要打击的虚拟货币行业的类型和业务会发生变化,DeFi(去中心化金融)业务可能成为众矢之的;

这是虚拟货币的信息中介模式。它已经死了,不再是灰色的,已经被列为非法。

小撒认为,将被禁止甚至追责的业务类型包括:兑换法币和虚构货币,包括外国法币;虚拟币互相交换;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价的业务,小撒认为,展示定价也可能纳入圈子,相关企业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ico(First Token Issue)DeFi虚拟货币交易的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的中性技术行为;名为海外交易所,实际服务于国内客户。

小撒认为,此轮监管的逻辑起点是虚拟货币的强金融属性,监管新规的背景是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扰乱金融秩序。从通知内容来看,前置法律包括银行法38号文、37号文、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集资条例等。结合最近亚运会火炬NFT被炒作到百万+的事件,为了保住仅存的NFT,必须注意将财务属性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DA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征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并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合法,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和一贯的."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发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我们一直保持着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高压打击。

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与之前的监管通知相比,此次通知的重要内容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也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营销推广、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格禁止、坚决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发售代币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且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公检法等十个部门相互配合。

此次发布的通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多部门、多地方协同联动。在此之前,相关通知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均有参与。

央行负责人表示,要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本辖区内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一方面,部门协同工作。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领土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负总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监测预警。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本地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与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准确性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继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了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段信息备份。财政部门应当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资金的监控。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在线监测、离线监测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实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物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支付分流等服务。用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信息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停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手机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者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要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及时调查、认定并依法妥善处置,严肃追究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部署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破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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