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兼职收入能查出来吗(公职人员兼职、捞外快,一定会遭处分吗?)

01


近年来,许多公职人员在外面“挂证”,最终被查出并受到惩罚。


为什么看似无害的“挂证”行为会受到处罚?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解释清楚“挂证”是什么意思。

在一些行业,比如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常重要,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如果达不到资质,即使注册资金再多,雇佣的人再多,也达不到项目的招标要求。如果拿不到项目,就无法赚钱,无法生存。

简而言之,企业资质包括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持有XX证书的专业人员数量(如二建项目)。

然而,在现实中,这些证书通常很难测试。如果你考得好,谁都能考上,你就达不到筛选的门槛。

所以市场上持有这种证书的人不仅稀少,而且“旱涝不均”:

很多企业找了很久也找不到持证的。企业资质不达标,却接不了工程。老板急了。

还有一部分人是有证的,不从事这个行业。空有证书也没用。

我家里有锅没勺,你有勺没锅。这不是刚刚好吗?在利益的驱使下,“挂证”的灰色行为应运而生:

你跟我公司签一份虚假的《聘用合同》,假装在我公司上班,我给你一定报酬,你闭着眼睛也能挣钱;

我也有你这个企业里的“认证专家”。终于达到资质了,然后就可以接项目赚钱了。

你得到钱,我得到,我们双赢,酷!但就是怕被调查...




综上所述,本质上,“挂证”本身就是一种欺诈,欺骗国家,欺骗投标单位。这是违法的,国家不提倡这种行为。

作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的经济奖励,你觉得帮助没有资质的企业“成就”资质合适吗?


这种行为首先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


“挂证”的重点是“兼职”。企业需要持证人与自己形成“雇佣关系”才能取得资格。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的聘用关系在国家单位,工资由政府支付,编制由国家给。与获证企业有什么关系?


充其量只能算是“兼职”。

至于“兼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政府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职人员是党员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后获得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好吧,那么,公职人员挂证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如果“兼职”是假的,你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企业的业务-

为了赚点小钱,去骗国家和投标单位,这充其量甚至叫助人为乐,帮资质低的企业接大项目,说不定还会成为豆腐渣工程的间接推手。

如果“兼职”是真的,你真的为企业的发展努力过——

哎,同志,你兼职拿工资,违反了公务员法!

所以,不要为这些人叫屈。公职人员“挂证”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错误的,不值得推荐。

你不能为了一点钱(一年几千美元)就拿自己的工作和政治声誉冒险。太便宜了!

而且,随着我国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类似平昌县利用大数据对公职人员进行筛查监控的做法,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国铺开,最终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方法。

世界上没有什么能逃过组织的法眼,吃公家饭。还是规矩点吧~




公职人员,凡是兼职赚钱,就一定会挨处分吗?

事实真的不是这样。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明确“兼职行为”,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的也在企业职工花名册上,类似于上面的这种,实际上违反了公务员法,一旦发现肯定跑不掉。

还有一种“秘密兼职”,不签合同,不上花名册,甚至企业里除了老板没人知道还有另一个你。

在这份兼职中,你连“名字”都没有,只是提供一些技术和资源服务,比如法律咨询、文件翻译等。

老板会单线联系你,根据你对公司的价值,定期从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你一定的报酬。

严格来说,还是属于“兼职取酬”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其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被发现和取证,除非有人积极举报并提供确凿证据,否则难以认定。

但是,有多少人的劳动价值大到可以做一个幕后参谋团,还需要老板单线联系你?


大部分公职人员都不会自大到精通这个,不然也不用进体制直接在企业挣大钱。


更有可能的是,企业老板看中了你所背靠的单位和岗位的权力,仅凭一句话、一份文件就能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这不是兼职工资的问题。权力寻租,以兼职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叶子君强烈建议你远离!





03

没有证书,没有兼职,怎么赚正当的钱?


现在,我们不谈兼职。人们能想到的最低级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生意。


传统意义上的生意,可以租个门面,摆个地摊,批发5块钱,卖10块钱赚差价。

互联网时代的生意也可以是开淘宝店,做微信生意等。,也是为了赚差价,其中微信业务有一些开发人头下线之类的招数。

可惜作为公职人员,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一旦查实,惩罚是跑不掉的。

因为任何小企业或商业都是“盈利活动”。公务员法也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好吧,死于这些心脏。这些钱注定不属于你枯萎的钱包。


最后,叶子君郑重推荐一种被组织认可和接受的挣外快的形式——“劳务报酬”,这也是你唯一靠谱的方向。

我们先来看一张表:





公务员兼职

这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关于财产申报的一页,要求副县级或二级调研员及以上干部每年填写。

第二栏是“讲课和写作的劳务收入”。

这个“劳务收入”和“兼职工资”不是一回事。既然写在申报栏上,说明组织允许你通过个人劳动获得正当合法的报酬。

类似的“劳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你很擅长画画。我让你画一幅画,付给你3000元。


(题字、绘画等。都是艺术品,艺术品是无价的,有不同的审美。可以值300万,也可以只值30元,所以你懂的,这里不能说。)

b)你给一个自媒体投稿,获得稿酬300元;或者你成立了一个自媒体平台,从平台上拿到了每月的劳动报酬(平台一般会代你扣税);

c)你出了一本书,上市后卖得很好,你也获得了不少版税收入(比如《明朝的事情》作者石岳本人就是公务员,这本书三年的版税收入高达4000万元);

d)你曾经是家装设计师,后来考上了公务员。不时有客户找你要装修设计方案,你就利用业余时间给别人画图,按平方算价钱,赚点外快。

这些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合理、合法、合规,但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1.按规定如实申报(副厅级以上需年度申报)

2.不存在逃税

3.我没有利用工作时间做副业,不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4.不利用职权寻租,干扰市场秩序。


当然,这只是你不会被惩罚的前提。本着高调死的原则,如果你真的想靠自己的能力赚外快,也建议你还是低调一点,利用业余时间偷偷做,不然肯定不好。

说了这么多,你现在明白了吗?不要被头条关键词“赚外快,惩罚”误导。他们被处罚不是因为额外的钱,而是因为“持证上岗”和“兼职”!

有才华有技术的你们,不要半途而废,可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赚取适当的劳动报酬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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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你要是敢抄,我就报那种标题~)

作者简介:叶子君,体制内十年勤奋公务员,职场原创作者,带领新人避坑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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