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15:06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木易记者雷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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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记者从松阳县人民法院获悉,两天前,该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林伟(化名)因无营业执照通过微信销售香烟被判刑一案。
被告人梁麟,浙江青田人,还是一名女大学生。今年4月至10月,梁麟通过微信从网络卖家处购买走私和假冒香烟,并以每支5元至10元的价格卖给线下买家。期间非法经营金额达69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林彪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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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被告人梁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销售卷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否则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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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微信业务涉嫌非法经营?
法律禁止或限制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一些通信产品,如电视卫星接收器,也需要获得批准才能销售和安装。法律禁止生产、销售或安装的,不得买卖;还有一些限制类产品需要许可,未经许可进行生产、安装、销售等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罪。通过微信业务等渠道在网上销售也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