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建议休学在家好好照顾自己。"
浙江宁波16岁的小江被确诊为抑郁症。
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2010年
小江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了。
小江的姐姐和爸爸住在一起。
年轻的姜和他的母亲住在一起。
一个四口之家从此“分崩离析”
父母离婚后
父亲对江的关心越来越少。
不幸的是,
2017年,小江的妈妈
因为癌症永远离开了她。
从那以后,姜一直由他70多岁的奶奶抚养。
孙子孙女靠每月700元的
低保很难过下去。
母亲去世,生活艰难......
一连串的打击
让小江患上了抑郁症。
无奈的小江也几次试图联系自己的亲生父亲江。
希望他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费。
需要复诊时陪同医生。
但作为交换。
父亲不理,一次次推脱。
小姜和爸爸的聊天
无奈之下。
小江将父亲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法官和人民调解员
经过对事件和实际情况的详细了解
多次联系原、被告。
一对一的解释和双方讲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才能依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你和王虽然离婚了。
但你仍然是姜的法定监护人。
我不能放弃这个。
作为父亲,应该承担抚养的义务。"
江说小江可以和他一起住。
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得知这一情况后
姜表现出了明显的抵触情绪。
强烈要求和奶奶一起住。
奶奶也愿意养江。
但他们年纪大了,没有固定收入。
法官认为
即使江是目前的法定监护人
而是服从姜的意志。
更有利于其生长和治疗。
经过多次谈判
奶奶继续抚养江。
姜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并且定期陪医生。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无异议。
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协议生效后
法官走访了几次,了解到
姜并没有注意这一点。
他们也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于是法院联合了检察院和辖区派出所。
敦促江履行法律义务。
“毕竟,那是我的亲生女儿。
我一定会每个月按时交维修费的。
请放心
我会陪女儿去看医生。
她妈妈不在了。
我一定会尽我父亲的责任。"
最终,姜表示会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积极陪女儿诊治。
案件圆满结束。
孩子,你不是一个人,我们都在这里!
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