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代理网页(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条款: 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公司的合伙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甲方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第二条代理制度和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对申请、审批、绩效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对甲方及其所有代理人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协议第一条的业务和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如实告知客户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基本报价,不从事以次充好、减少服务项目、免费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所述业务时,应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本规范中规定的乙方向本级代理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支持,但受乙方成本控制

3-1-3按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确认第一笔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履约。本协议终止时,若甲方实际业务金额超过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账户余额;若甲方预付款未用完,扣除包括实际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计算并按直接客户价格扣除),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3-1-4根据乙方规定,享受乙方对第一条业务规定的代理价格。服务价格由甲方自行与客户商定。

3-1-5向乙方提供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的宣传资料、名片和广告内容上使用“授权___ _ _ 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具有垄断性、排他性或未经乙方授权的“办事处”或“总代理”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且“互动空房”不得与甲方有任何实质性联系,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互动空房”字样。 可能使人误以为是乙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甲方不得做出任何误导或混淆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业务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在与乙方正式签订代理协议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与乙方有相同或类似商业竞争内容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合作, 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向甲方索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有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和技术的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存在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中“与乙方有业务竞争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

(1)与乙方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和技术领域;

(2)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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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客户群体相同或相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2若甲方不是cnnic的授权代理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商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1-13甲方应遵守并督促其用户遵守乙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中的业务是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的,乙方与客户没有直接的经济往来。

3-2-2对于甲方提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采用预付费方式,一旦甲方提交,便于乙方考虑甲方和客户同意注册该域名,乙方将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的前提下及时注册;对于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网上申请和必要文件后开始查询和注册;虚拟主机的建立和开通等其他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或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他业务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办理。

3-2-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仅针对甲方,不针对客户。

3-2-4及时(一般通过邮件)通知甲方与甲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详细价格规则、变化及市场趋势。

3-2-5为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而使客户或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赔。

3-2-7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仅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限

3-2-8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一切争议、纠纷、损失、侵权及违约责任,均由甲方及其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介入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和争议,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改定价和代理规格;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代理项目、价格体系、代理制度和管理标准的修改。一旦修改完成,乙方将以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修改自指定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人的奖惩

4-1根据乙方代理项目和价格体系,给予甲方代理业务优惠。

4-2本协议中优惠待遇的计算不包括国内和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收取的域名注册费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代理代理商后,如甲方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违背代理机构的声誉和宗旨,或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乙方造成严重损害,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至年。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以及不超出甲方授权的工作范围的行为,合理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的名称,更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和事项。甲方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时,应当完全服务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带有任何其他经营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自己的宣传资料、名片、营销、网站建设等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必须事先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侵犯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并承担相应责任。

6-2甲方及其雇员承诺不贬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本协议期满后归乙方所有或将归乙方所有,也不得贬低、复制、歪曲、破坏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的互联网网站或网站。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维护和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和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在与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其与乙方的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联系,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其为乙方的代理人。

6-4甲方愿意承担因上述6-1、6-2、6-3情形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害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如果任何一方在履行中使用欺诈、胁迫或暴力,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如发现或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预计违约,可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继续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7-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或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结算完毕,明确履行各自责任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到期时,如果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续签。

7-4在7-3的情况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并明确各自的责任。

7-5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但需书面确认。

7-6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应当变更;如果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7因一方经营出现重大困难、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清算,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遵守。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事故

9-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如果遭受不可抗力或事故的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在不可抗力或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并对一方或双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流行病、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社会事件。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除非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后续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无追溯效力。双方可根据后续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协商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 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由此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

10-4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协议的目的和文本的原意为基础。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10-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商务代表:商务代表: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真实:真实: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身份证:身份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司印章: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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