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处理时间
(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1年10月13日(含)至2021年11月9日(含),具体办理时间为正常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期和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且登记机构确认收到的,视为投资者在下一个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办理。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下一个开放期第一天之前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申请。
3订阅业务
3.1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但代销机构对初始单笔买入和追加单笔最低金额有特别约定并已发布临时公告的,以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个人投资者累计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订阅费率
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如果投资者一天内有多笔申购,则按照单笔申购分别计算适用费率。详情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接交易系统以优惠的申购费率申请办理本基金业务。认购费率不按认购金额分级,统一折扣为认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有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优惠按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接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不按认购金额分类,统一折扣为认购金额的0.6%。贴现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当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用。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按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代销机构特别同意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优惠申购费率并已发布临时公告的,具体优惠费率办法和业务规则以本公告为准。
3.3与认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果投资者一天内有多笔申购,则按照单笔申购分别计算适用费率。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一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一份。赎回导致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方式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赎回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4.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向持有期不足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调整实施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已与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由同一登记机构登记,基金转换业务已公告)。每项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状态、交易限制、转换列表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查询。
5.2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申购的补差费组成:
1.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前端对前端”模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从0申购费基金转换为非0申购费基金时,每次将按照非0申购费基金的申购费收取申购补差费;0非申购费资金相互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按照基金网上直销相应的优惠费率执行。
2.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对后端”模式)
(1)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只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2)转出基金无赎回费的,不收取转换费。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按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资金金额-转换费
转入份额=净转出金额/转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有赎回费的,赎回费收取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规定的比例下限。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运通货币A、嘉实文华纯债、嘉实债券、嘉实增宝货币、嘉实文祥纯债、嘉实纯债、嘉实智赢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嘉实汇达中短债、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纯债。嘉实成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认购(含转入)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转换。详见嘉实基金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5.3与转换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时间:投资者只有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天才能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请份额进行基金转换;
②当日转换申请可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可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按申请转换当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卖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任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资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表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
⑤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法
基金投资人必须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申请转换。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转出基金份额可用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期限内,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交易状态。
(四)基金转换的金额限制
本基金转换时,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换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代销机构对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有特别约定并已发布临时公告的,以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相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转换登记
投资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和增加转出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有权从T+2日起赎回转出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登记办理时间,并在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和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同等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决定全部或部分转出,并采用相同比例确认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但基金管理人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未确认的转换申请不予延期。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资产估值暂停的情况。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关闭,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当接受一项或多项转让申请可能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产品,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若超过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的资产存在未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由于估值技术的采用,其公允价值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受理基金转出申请。
(h)基金管理人接受一项或多项转让申请,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避免50%集中。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迟支付转出款项:
(一)基金管理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继续受理转出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f)若没有参考超过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的资产的活跃市场价格,且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应延期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受理基金转出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相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组织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网上直接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接交易方式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6.2与基金销售机构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体网点、流程、规则、额度等。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应当符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种类和业务办理情况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可登录我行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开放期首日披露前一个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智宁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个月,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模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式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智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3)对于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会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应在T+2日(含当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核对申请确认。否则,如申请未获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