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支付宝不会用来收款”的消息在网上刷屏,也登上了微博里的热搜。
“以后可以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使用微信和支付宝代收代付有什么风险?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避免?”今天说清楚。
2021年10月13日,官网,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架构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范围:
①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
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
该通知将于明年3月1日生效。那小企业该怎么办?
实际上,央行新规并没有完全禁止收款码的商业使用。通知明确强调,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业务收款码,业务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范围内。
简单来说,消费者的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商家之前已经使用运营收款码收款,则不受影响;对于仍然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付款的商户,需要申请转换为业务收款码。
用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收付款很方便,但这样会带来很多风险。
// 增值税不能抵扣
买卖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资金交易,在发放特价票时,需要完整填写票面信息。但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信息不能通过个人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填写,卖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 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漏税
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代收代付,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收入漏报,申报少,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 可能被列为银行的重点监管对象
通知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大额交易也会被检测到。
虽然《个体工商户条例》没有明确要求个体户开立公司账户,但我们建议还是开立公司账户为好,尽量避免个人账户大额资金的交易流动。如果没有条件自己管理,可以在网商云谷上申请代理记账。
虽然微信和支付宝的收付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还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 分别设置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区别于个人/家庭消费,建议设立单独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进行收款和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 从个人账户收的钱最好及时转到公司账户
个人账户虽然方便收款,但理论上需要及时将收入转入企业账户,规避逃税风险,以避免漏收。
// 保存票据和收据以及付款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票据、收据、支付凭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票据、收据、支付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应定期打印保存。
// 及时索要凭证
用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支付时,应及时索要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或用于记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