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借款10万想违约,法院判决提前还清本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95 970元、利息及律师费6000元。被告李对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王某是同班同学,李某与王某是母子关系。2019年9月,王某以经营为由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每月0.5%。刘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向王某支付借款10万元。2020年10月12日,刘某与王某、李某经协商达成协议。王某向刘某出具借条,称借款10万元,分20期于2022年6月12日前还清。贷款逾期,逾期利息按月利息的1%计算。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维护自身权益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并由保证人李签字。后来,王某共支付给刘某6000元,之后再未将本息归还给刘某。刘某认为王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表示有能力无偿偿还本息,故要求其提前清偿全部债务,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王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王某虽在借条中约定分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并于2022年6月12日前还清本息,但被告王某仅偿还原告6000元后未偿还,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告知原告“无力偿还”。被告王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清偿全部未到期的借款本息。被告李为保证人,仍在保证期间,保证范围为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等。故本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李依法承担连带债务的请求。根据双方约定,被告王不按约定履行的,每月按1%计算利息。经计算,被告王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5 970元。原告委托律师花了6000元作为本案的律师费。根据借款协议,该笔费用应由被告王承担,法院予以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