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年底
全国所有地区都发布了。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但还是有少数人充耳不闻。
案例1
2022年1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派出所查处了当地一家五金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将嫌疑人付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他的供述信息,当晚民警赶到某地,查封了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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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上饶市余干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发现有人在禁火禁放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发现后立即上前查处。据了解,韩某英买了烟花爆竹给孙子过生日。韩某英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1月12日,聊城莘县闫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当日上午,在莘县闫店镇闫店村,李某因其侄子非法结婚燃放烟花爆竹。莘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作出行政处罚。
最近几天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联合释放
关于全球禁止销售、燃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全球禁止销售、燃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 决定在执行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基础上,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焚烧和排放的范围
日照市所有行政区域。
二。无销售、无燃烧、无排放时间
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妨碍禁售、禁烧、禁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规划,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禁止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和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非法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排放举报电话:110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禁止销售、燃烧和燃放烟花爆竹
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和宣传人员
倡导文明新风
来源|东港发布综合自日照公安、网络编辑|王千
初审|皋陶审核|乔向明费终审|田刘伟
就这么定了!未来五年,东港就要这么干!!
董家滩,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