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经常会收到骚扰电话或短信,这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烦恼。近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商丘一名叫邹的男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抓取了11.8亿条淘宝客户的数字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做淘宝推广赚取佣金生意的李某利用这些信息共获利34万元。最终,两人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淘宝分享接口抓取客户手机号,添加微信广告链接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开始做淘宝客生意,通过做淘宝推广赚取淘宝客佣金。因淘宝客需要大量淘宝客户的联系方式,于2017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被告人邹某,邹某帮其制作了“微信加”软件。
后李某在浏阳市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而陆某在该公司做技术员,月薪一万元。2019年底,邹开始使用自编软件“淘评”。通过淘宝商品详情界面和淘宝信息共享界面,他可以抓取淘宝客户的淘宝数字ID和淘宝昵称,通过淘宝共享界面,他可以抓取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信息,并不时通过微信文件将这些信息发送给李。
李某收到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后,会将这些信息数据导入“微信加”软件。添加微信好友成功后,由李某公司员工负责发送广告链接。淘宝用户会在公司的广告群里购买商品,公司会拿提成。
2020年8月14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3日,部分黑产通过mtop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抓取加密数据,抓取字段数量巨大,7月6日至7月13日平均每天抓取500万条,抓取内容包括买家用户昵称、用户评价内容、昵称等敏感字段。通过淘宝网站调查,发现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地点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某家属院,已确立为刑事案件。
2020年8月15日,邹某在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某酒店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21日,李某在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另一宾馆被抓获归案。
李公司员工刘某作证称,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现主要业务为社区和招商,帮助淘宝商家带货,从而获得淘宝佣金和商家服务费。公司有800个左右的微信群,每个群平均100多人。淘宝客户来源不清楚。
员工王说,公司有1100个左右的微信群,每个群最多200人,最少90人左右。公司为推广淘宝商品创建微信群,从而获取淘宝佣金和商家服务费。公司社区群成员自建微信群后,将群二维码提供给老板李某,然后会有人自动加入群。
抓取11.8亿条客户信息获利34万元,两人均获刑3年以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湖南浏阳市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下设返利部、客服部、招商部等部门。被告人邹被李某录用为公司技术员,月薪10000元。

2019年11月以来,邹某在其位于商丘市睢阳区的家中使用自行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淘宝网页界面抓取淘宝客户的信息,并将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李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公司利用该信息共获利340,187.68元。
经司法鉴定,邹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抓取淘宝客户的数字身份证、淘宝昵称、手机号等淘宝客户信息1180738048条,邹某将其抓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以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人李某使用,共计19712611条。
法院认为,邹某受雇于李某,两人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是共同犯罪。邹、李有坦白情节,且均认罪服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马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