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付的各种“神话”
吸引了一波又一波网络名人和明星。
进直播间。
网络名人里有的粉丝有几百万粉丝。
有的甚至达到几千万。
发送任何视频到短视频平台。
可以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赞。
直播几分钟就能卖出60到70万元的商品。
让你感到自我怀疑。......
钱那么好赚?
你不知道的是
他们可能在买数据!
制造了大量虚假访问和流量...
2020年底
深圳市场监管机构曾接到举报称
深圳市谋云科技有限公司
“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售出
涉嫌妨碍或破坏Tik Tok软件的正常运行
小米也迅速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
经查,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其官网、Souwang.com、114黄Pages.com、Baidu.com、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Tik Tok”软件等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在此系统上进行投资合作、代理招募、销售获利。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当事人银行流水记录,当事人出售了价值731240元的“智硕云集团管控系统。
该系统由PC上的“主控制台”和手机上的“Tik Tok”APP组成。,通过PC向手机上的“Tik Tok”APP发送点击指令,对“Tik Tok”APP的多个虚假账号同时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号维护和防封号、批量关注的功能。
实质上,当事人宣传推广的涉案群控系统,是利用举报人微播视界公司构建的“Tik Tok”生态系统的市场成果,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正当的商业机会,以获取竞争优势,不仅严重干扰了“Tik Tok”平台基于播放率、评论、点赞、分享等几项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还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和流量。阻碍和破坏了“Tik Tok”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了“Tik Tok”真实用户对“Tik Tok”平台的评价和粘性,进一步影响了举报人及其“Tik Tok”平台的声誉,削弱了举报人的竞争优势,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s2/]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万元。[/s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商家。
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自由竞争和创新
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界。
应依法诚信经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否则,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机构还将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尽一切努力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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