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需要100-500本金,刷流水拿回现金,十分钟见利,随结随走”,“兼职刷单,动动手指,月入过万不是梦”...这样的广告在网上并不少见。“高佣金”和“高回报”的背后,不仅隐藏着诈骗陷阱,还有直接触碰法律高压线让人中计的可能。江苏警方随案揭秘“刷单”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2021年5月底,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接到市民徐女士报警,称自己参与网络刷单,损失近4.7万元。
起初,徐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自己在招一个“刷单”的兼职。徐女士正好想赚点零花钱,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了对方为QQ好友,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始试刷。起初,徐女士还担心如果转账对方会跑路。但在“官方平台”、“正规网购”、“专业售后”的欺骗下,首单转账18988元。第二单价值更高,转账金额49979元。徐女士退了出去,申请全额退款,对方当即退回18988元。现在,徐女士的怀疑彻底消失了,她按照对方的要求刷了第二单。但这一次,徐女士只拿到了3000元的退款,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徐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从涉案资金流向入手,梳理出多个接收许女士转账的银行账户及其持有人,锁定福建籍犯罪嫌疑人方某、周某、谢某等7人。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方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流动频繁,过于活跃,极有可能是为诈骗犯罪团伙“收赃”。粗略估计,涉案金额已超过125万。
警方于6月中旬赴福建组织抓捕。方等7人有4个窝点,警方兵分多路同时收网,将犯罪团伙一举拿下。审查中,方等人的神秘“家”岳浮出水面,警方在其住处成功将其抓获。至此,犯罪团伙成员全部归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苏联。
经审查,岳与境外犯罪团伙相互勾结,负责将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黑钱”分流至多个账户进行现金转移,再以跨境兑换虚拟货币的方式转回境外犯罪团伙,赚取佣金。岳某不想暴露自己,于是拉拢他人,拉起了方某、周某、谢某等7人的小团伙。岳某生活在幕后,将收到的“赃款”转入7人的账户,然后安排7人分别从柜台或ATM机提取现金,返还给他,换取虚拟货币。岳某获得的“提成”,按照所谓的“贡献度”进行再分配。
岳等人明知其收取的钱款涉嫌违法犯罪,但在利益面前没有收手,最终成为违法犯罪的共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江苏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宣判网络名人产品的热销,既需要超高人气,也需要好评如潮。犯罪分子将此视为赚钱的“好机会”。有的通过“兼职刷单”甚至直接以此名义行骗进行虚假销售,有的则盯着刷单夸赞“赚大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侦破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打掉一个“赞”的犯罪团伙。
网警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多个微信群里宣传“有偿删帖服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过进一步工作,一个主要由余某、裴某、组成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通过梳理几名嫌疑人的信息交流,“刷赞”的犯罪脉络逐渐清晰。警方查明,余某、裴某分别在苏州、杭州注册空果壳网络科技公司,并担任法人,声称承接“SEO优化服务”,即网上灌水刷赞进行正面推广,实际上却暗中收集负面评论并有偿删帖。民警先后赴杭、甬等地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易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并封存手机7部、电脑4台、合同11份。被抓时,犯罪嫌疑人余某还在微信上跟朋友吹嘘“靠刷好评发财”“生活奢侈”。他不想等的是法网的复辟。
警方很快恢复了嫌疑人删除的聊天记录和电脑数据。在铁证面前,余某、裴某、最终认罪。
经审查,余某与裴某为表兄弟,原名“网络水军”,又称“五月毛党”。刷了个好评,发了个帖子,赚钱又慢又辛苦。他们逐渐产生了“自力更生”的想法,相继成立了自己的网络公司,并带上了他们的朋友陈某加入。某公司建立了一个网站,收集并发布金融投资等公司的负面评价。被点名的企业难免紧张,于是主动联系网站一探究竟。在沟通过程中,邹会抛出“有偿删帖,转正审核”的话题。一旦对方接受,邹会立即通知于某。余某自然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该企业签订了SEO优化服务协议,然后将具体工作交给了陈某。根据协议,陈某利用技术手段删除或屏蔽负面评论,并聘请“水军”写帖子“刷赞”。这样的“SEO优化服务协议”是按年付费的,价格根据协议内容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至被抓获时,余某、裴某、已通过该手段非法获利65万余元。
今年,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余某、易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余某、易某名下的科技公司也被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背后陷阱为了获得受害者的信任,骗子通常会在网上展示各种虚假的营业执照和注册文件,以制造合法经营的假象,再加上诱人的招聘广告、“客服”战术等。,来一步步引诱求职者进入骗局。
欺诈“账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诈骗者通过使用小额刷单的任务来赢得受害者的信任。随后,他们逐渐增加刷单金额和数量,利用“卡单”、“系统故障”或“刷三单后结算”等理由,诱导受害人继续转账,重复循环;
2.要求受害人安装“刷单”软件,该软件是一种伪装的病毒程序,偷偷获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拦截验证码短信,悄悄转走受害人名下的存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刷单”从最初的电商平台虚假交易不断延伸。比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刷赞”,通过刻意组织“网络水军”来控制评论导向,甚至颠倒是非,影响网民的消费意向。同样还有“刷榜”,即通过非常规的技术手段,短时间内使APP的下载量激增,从而提高app store中的榜单排名。但无论是哪种“刷”,背后都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认识误区组织网上“刷评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通过网络计费发布虚假广告,可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向竞争对手反向网络计费,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构成扰乱生产经营罪;通过网络计费虚假增加推广金额,骗取推广费用,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明知他人通过网络计费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系统漏洞或错误,在网上买卖收取平台款,可能构成盗窃罪。
总而言之,当你收到兼职刷单的信息时,不要参与,不管真假——真刷单涉嫌违法,假刷单是诈骗,刷单的组织直接触碰法律高压线。一旦陷入其中,要么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要么成为违法犯罪链条中的一环。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害。
警方提醒“刷榜”背后是陷阱。兼职求职者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求职,仔细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不要轻信网上求职、私信推送、营销广告,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贪图蝇头小利,看到“高收入”、“低风险”、“赚钱容易”等字眼要提高警惕。市民朋友在网上交友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陌生好友要谨慎添加,转账交易要提前核实,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下载安装可疑app、删除聊天转账记录等请求不要理会。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报警求助。
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任何赚钱的捷径都一定会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计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前的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且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刷单”,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利用互联网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微信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