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香水专卖店上海(迪奥上海一门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衫遭罚1.92万元)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记者钟文欣)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克里斯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门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00772万元,罚款1.92万元。



截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所[2021]第152021000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销售克里斯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交付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170/88A、t恤165/84A、t恤160/80A各一件,于2020年11月17日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赴检验结论为,说明项目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等合格产品的相关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之后,当事人对上述检测报告结果提出复验,检测结论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综合判定不合格。

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共3件,由当事人购买,销售单价为6400元/件(含税,税率为13%)。尺码为170/88A的t恤已售出一件用于抽样,尺码为165/84A的t恤已作为备用样品用于复检。160/80A码的t恤有库存,已下架,2021年3月18日自行销毁。

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价值为19200元,销售利润为4007.72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4007.72元。

迪奥香水专卖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未向消费者销售不合格产品,未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未造成社会影响,经检验不合格产品1件,且事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至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19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7.72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

据天眼超介绍,克里斯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亿元,是克里斯汀·迪奥远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创立于法国的克里斯汀·迪奥(Christian Dior,简称迪奥)是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隶属于全球最大的奢侈品集团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LVMH)。迪奥专营男女手袋、时装、鞋子、珠宝、香水和化妆品等高端消费品。

(编辑:何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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