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彩的头上有一把刀。这句话不仅意味着人不能沉迷于色彩,也不能贪色,更让人失去了危机感。更需要放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获利。
本案律师国虎律师
案件详情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设立淫秽网站,阻止淫秽视频链接牟利,并以会员费的形式收取钱款,供用户浏览淫秽视频。
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李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他。为了牟利,李先生成为淫秽网站的代理,通过微博链接推广发展色情网站的会员,然后从网站收取的会员费中提取。这样客户李先生获利16000余元。在侦察过程中,公安机关从该网站随机提取了数十个视频,均被认定为淫秽视频。2021年7月23日,李先生被公安机关逮捕,其家属委托我所律师为其辩护。
办案思路根据委托人李先生的供述和公诉人的起诉书,李先生涉嫌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的辩护重点有四点:
1。李先生是初犯,偶犯。
李先生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这一次,所涉及的犯罪是他第一次也是偶尔的犯罪。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对初犯和轻微犯罪的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时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主管国家,酌情从宽处理。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判处刑罚的,也应当尽可能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2。李先生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李先生的犯罪行为是在他人利益的诱惑下,通过微博分享色情网站的链接。他没有参与制作色情视频,只是帮忙宣传,起次要作用。与色情网站创办者相比,危害较小,且通过共享链接观看视频的消费者没有严重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也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3。李先生具有坦白从宽、认罪、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及“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李先生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节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过批评教育,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再犯的危险。

4。李先生有经济能力退还赃物并缴纳罚款。
李先生家庭条件尚可,有经济能力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法院可能处以的罚款。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办案经过1.在看守所与李先生多次见面,听其陈述犯罪事实,核实犯罪情节及数额。
2.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
3.就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联系委托人家属筹集资金,在庭审阶段积极返还赃款赃物。
4.诉讼中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减刑。
办案结果检察官建议法院判处李先生8个月监禁,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但是,在本案中,郭的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李先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