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未成年人在小区门口打篮球时,篮球滚到马路上,被电动自行车车轮撞上。奇怪的是,篮球弹了回来,打在骑车人身上,导致他受伤送医治疗。面对伤者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近3万元的费用,四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歧较大。这起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司法局获悉,经过认真调解,该纠纷已顺利解决。
飞篮球撞倒骑车人
2021年9月7日晚,女子王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车经过南京仙林某银行门口时,小李、、小张、四名未成年人正在打篮球。不料篮球突然脱离他们的控制,掉落到王驾驶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前轮上。砰的一声,王被反弹回来的篮球击倒在地,眼前一片漆黑。当她恢复过来的时候,她已经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了。经诊断,王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枕骨血肿,头皮裂伤,医生进行了缝合治疗。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4名未成年人负全责,王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要求对方承担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电动车损坏费、疤痕修复费等费用,共计29600元。四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王的赔偿请求及应由谁赔偿产生较大分歧,双方共同申请调解。
赔偿多少有争议?
调解当日,王、小李的监护人李、的父母顾均在场。双方一进调解室就冷眼相向,互相辱骂。王的态度极为强硬,他要求凡是他提出的损失都必须赔偿,一分钱也不让他赔。调解员在安抚双方情绪后,告知双方调解程序、事项以及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调解正式开始。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后期的疤痕修复费。王在一家工厂的流水线上做操作工,每天工资330元。因为家庭困难,公司破例支付她的日薪。受伤后无法工作,请了近一个月的病假,断绝了收入来源。目前伤口虽然在愈合,但很可能会留下终身的疤痕。这两点造成了王极大的精神压力。第二,四名未成年人都参与了该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哪一个未成年人承担?四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差异很大。李和顾说,因为小区里没地方搬,只好在小区门口陪孩子玩。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篮球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们后悔了。四户如何分担责任,大家都很难调整。
在听取了各方对事故的陈述后,调解员耐心地通过分析解释了每一个赔偿依据。告知双方申请人什么是精神抚慰金以及申请精神抚慰金的条件;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最后,王放弃了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最新的赔偿标准以及双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调解员给出了赔偿方案:医药费:4620元、24天误工费7920元(双方约定)、7天护理费860元、15天营养费300元、交通费600元(凭发票)、后期疤痕修复费7200元(医院建议)、车损费500元,共计
拍球的家长负全责。
四个未成年人谁来买单?调解人建议相互理解和和解。篮球界的老板是谁?谁把篮球扔到了非机动车道上?《卫报》起到监督作用了吗?从这几点来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多少钱?李说,篮球是他的儿子小李带来的,但却是顾的女儿把篮球扔在了非机动车道上。监护人李和顾承认,作为监护人,他们未能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管,忽视了在路边打篮球的安全隐患。顾某考虑再三,自愿承担王某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赔偿,并明确表示不需要、小张、小李三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赔偿。
经调解协商一致,的监护人顾某自愿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并一次性赔偿王某22000元。当场调解,顾支付全部赔偿金,并向受伤的王某口头赔礼道歉。至此,调解已圆满解决。
[律师评论]

江苏天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本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王因打球篮球滚落至非机动车道受伤,构成共同侵权。四人均实施了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无法确定实际受害人是谁。根据法律规定,四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本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陈骁的监护人愿意承担所有损失是合法的。
本案中,受害方主张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最后,在认定行为人的过错时,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学龄儿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负责管理保护的人带领在道路上通行。因此,交通事故发生时,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考虑监护人或管理保护责任人的过错。同时也要考虑被害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明确并承担责任。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任郭勇
来源:牛子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