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创建者怎么转让(95万余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出售!爱晒娃的你要注意了)

"你的孩子考虑过参加艺术课程吗?"开学了,家长是不是经常接到类似的电话?这就引出了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这个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诉邓某、肖某侵犯未成年人信息案作出判决,判令其赔偿因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30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声明。据了解,这是浙江省首例搭建非法平台出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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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肖某突发奇想,告诉邓某,他想注册一个出售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注册成为商家,对外出售个人信息,肖某从中获利。随后,肖某用邓某的身份证注册了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经营出售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并对外开放注册。两人还在平台上注册了卖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涉案平台累计有200余名卖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交易金额共计47万余元,其中划入2万余元。

2020年10月,涉事平台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关停。2021年3月,拱墅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邓某及涉案平台卖家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邓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及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随即,拱墅区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肖某、邓某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2年1月1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肖某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从他人处购买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组织搭建、运营涉案平台出售、允许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上述行为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而且,邓某、肖某不仅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还通过搭建、运营平台,组织他人共同买卖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比单一的个人信息买卖行为更为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出的‘损害赔偿专项基金’的诉求,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拱墅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金将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用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等权益保护,助力保护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发展。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上网时,不要随意点击网站并填写姓名、地址等信息,不要随意与游戏中的陌生人聊天,不要在陌生的QQ群、微信群发布个人信息。家长要尽量待在熟人范围内,不要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轻易透露孩子的学校、常去的地方、兴趣爱好等信息。,构筑保护孩子个人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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