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相信“信用修复”的广告,小心赔钱信用。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消费者缺乏征信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弱点,混淆了征信异议和征信修复的概念,以所谓的“征信清洗”、“征信修复”,形成了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销售为一体的灰色产业链。央行相关人士提醒大家,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无权随意更改或删除征信报告中正确显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没有所谓的“信用修复”;任何征信“逾期铲”或者“洗修”都是诈骗。
套路一
先收钱,承诺“洗白”征信。
披露后勒索客户。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各地出现多起与“信用修复”相关的诈骗案件或合同纠纷。
今年6月,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展现了一个典型的“信用修复”骗局。2020年5月,昂某想买房,但因信用记录不良,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他认识了自称能通过朋友“修复征信”的张。张某答应搞定此事,但要求昂某分两次转账15500元给张某作为首付。
2020年8月6日,张某告诉昂某,征信已经修复,要他把余额全部转账,让他过几天去人民银行查询。安昂信以为真,当天就把承诺的余款19500元转给了张某。之后,昂某亲自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发现相关资料根本没有修复。气愤之下,昂某多次联系张某未果,才发现张某已将自己拉黑。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修复征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主动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套路2
编造谎言骗银行。
除了收钱什么都不做。
朱经营着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在工作中,他发现很多客户因为征信不好而无法获得贷款,于是萌生了为客户修复征信的想法。从2019年5月左右,他开始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征信修复业务,并在微信朋友圈散布信息,谎称只要客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新实名制电话卡等材料,支付修复费用后,半个月至三个月内即可修复征信问题,修复不成功退款。
朱是如何为客户“粉饰”征信的?都是骗人的。一般他会用客户提供的手机卡,以客户的名义打电话给银行的客服,编造客户陷入传销、失去人身自由、无法及时还款等逾期理由,然后要求客户利用这些编造的理由向银行提交个人征信异议投诉报告。有的客户交了费用后,朱甚至什么都没做。
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至11月,该案10名被害人被骗取修车信用费12.6万元。因犯诈骗罪,朱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个套路
签署信用审查服务协议。
协议内容不合法的是无效合同。
2019年7月,安的周女士与某信息公司签订了《征信复议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将在周女士准备好全部资料之日起15至90日内,为周女士修复征信报告明细中可复议的逾期记录,费用共计18000元。如果无法开展此项服务,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费用。当天,周女士支付了18000元。时隔近一年,周女士的逾期记录丝毫没有改变。她多次联系对方,对方既不告知原因,也不退钱。无奈之下,周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周女士与本公司签订的《征信复议服务协议》约定“征信报告明细中的机构逾期记录,应当在15-90日内为甲方修复”,明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征信复议服务协议》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非营利性机构,是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专业运营机构。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反映的是个人信用交易记录,是历史的真实反映,其他机构不能随意修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周女士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信用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投诉或复议,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以外的其他途径修改信用记录。
因《信用审查服务协议》内容违法无效,法院依法判令信息公司将违法所得18000元返还给周女士。
中央银行提示
“信用修复”是一个诡计。
违反规定会造成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是个骗局!所有的征信‘逾期铲’和‘洗修’都是诈骗。”央行相关人士表示,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等名义开展业务或发布广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以“非恶意逾期”为由唆使个人无理投诉,或采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修改不良信息。通常情况下,他们在修改失败后没有退款或失去联系。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根据相关法律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信用修复”,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五年后,不良记录自动删除。使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消除正确显示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本组文/记者程维
消除疑虑
「美白成功」的案例是怎样的?
北青报记者发现,有网友分享了“美白成功”的案例。有人说花高价请人“修复征信”,逾期记录真的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征信系统里没有‘征信修复’这个概念。个人信用信息在网上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上是故意混淆其与信用信息异议的区别,使信息主体误以为信用信息可以随意更改或删除。”央行征信部门人士表示。
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本质上是一种“纠错”的纠错机制,不同于“失信”后重建信用的修复。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提交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意更改或删除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错误信息。但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存储、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除了亲自申请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异议。
据了解,此类错漏一般是由银行失误、犯罪分子盗用身份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我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根本不需要花很多钱请人处理。有些消费者不知道异议处理程序,被忽悠花钱了。其实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也是他们自己提供的。
更多情况下,从事“非法信用修复”的人通过诉诸欺诈和乞求帮助来与银行谈判。他们唆使个人以“非恶意逾期”等理由无理投诉,甚至不惜伪造虚假材料。
一位有过短暂“信用修复”行业经历的人说,培训时,“老师”告诉他们,出国、生病、出车祸、被MLM组织绑架等可都是编造的“卖得不好”的理由,“老师”还强调“一定要合理,不要给自己讲什么道理,最好能根据这些理由提供一些细节,这样不容易被揭穿”。
为了让这些虚假的理由显得更真实,“征信修复”机构甚至会为客户伪造证明材料。除了诈骗,不法分子还有一招,就是威胁银行向监管部门投诉。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不可抗力导致的征信问题,如果能证明是银行的错,可以向银行申请异议,否则向银行投诉意义不大。银行绝不会随意删除或修改征信系统中的数据。该人士提醒,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实际上是通过违法、恶意投诉的方式,迫使金融机构让步。如果这种方法得逞,将导致信用记录失真,影响整个征信系统的客观性、独立性和真实性。
董希淼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相信这些信用修复机构。如果他们对信用记录有任何异议,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提出。最重要的是养成合理借贷,量入为出的习惯。不要过度或盲目借贷。个人信用信息是“第二张身份证”,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