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谈案例——《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例微观】自己开专车提供网约车服务是隶属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网约车公司司机尚武(化名)只与网约车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吴尚与网约车公司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吴尚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返还押金、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例回顾]
第五,尚与新疆某网约车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交了500元定金,并签订了停车合同。而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却迟迟不交车。第五个是开着自己的车为网约车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向网约车公司缴纳了5000元的运营保证金。

2019年9月1日,吴尚因未能支付每月工资,从新疆一家网约车公司离职。吴尚找到网约车公司,要求其自付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的工资。新疆某网约车公司不承认与吴尚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其工资。
双方协商未果,吴尚提交劳动仲裁。仲裁判决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向吴尚支付拖欠的工资,返还营运押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并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新疆某网约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法院。
[审判过程]
法庭上,吴尚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司机劳动总结,以及接受网约车公司安排从事经营活动并约定付款方式的证据。尚认为,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新疆某网约车公司认为,其仅与吴尚签订了购车合同和停车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查,新疆某网约车公司未向吴尚销售车辆,导致双方合同失效。吴尚和新疆的一家网约车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同时,网约车公司收取了吴尚5000元运营押金,并留下了收据。诚然,吴尚驾驶自己的车辆为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
[试验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吴尚与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网约车公司将运营押金退还给吴尚,支付拖欠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根据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关系不清产生纠纷。
伍多思
伍多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