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不发货怎么办只能赔付30%吗(商家以“超卖”为由拒绝发货 消费者能申请赔偿吗?)

江苏王先生在网购平台参加相机品牌闪购活动后,到线下相机专营店订购了两台专业相机套装,并按照品牌闪购活动价支付了3万元。王先生下单后,商家以“货物卖一个空”为由,未能给王先生发货。但王先生看到,商家在网店上架的商品,依然包括单独出售的相机。于是,王先生要求商家先单独提供相机出售,剩下的一台有了就可以发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王先生。


无奈之下,王粲先生只能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网购合同,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庭上,商家辩称商品确实缺货,王先生没有损失,拒绝赔偿王先生相应的差价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付款后与商家达成网购合同。双方自愿通过网购平台订立网购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王先生向商家付款后,商家并未向王先生发货,故王先生要求商家返还其收取的货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商家在参与“品牌闪购”活动时,并没有向消费者公开商品库存,因此很难排除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进行的虚假宣传,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消费的目的。

因此,考虑到电子商品价格的市场波动,以及参与“品牌闪购”活动的商家的不诚信虚假宣传,法院判决返还王先生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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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综上,双方已订立网上合同,平台故意不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应退还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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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注:

所谓“超卖”,就是卖家接受订单超过库存数量,导致后续无法供应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后打折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却被卖家告知“商品超卖,无法发货”。实践中,如果商家以“超卖”为由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网店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淘宝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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