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价值51万元的现场直播带货合同,安排影视明星,陈某某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这三次直播只卖了5000元,商人将负责直播推广的媒体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终审,要求直播推广协议媒体公司向原告企业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大明星“落地”直播带货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即使是一颗星星带货严重未能达到预期的相关新闻也很常见:“5分钟带货收费80万元,一个也没卖出去,“860万人观看,只卖了15罐奶粉”……被很多人称为“外人进入游戏直播”带货在第一年的2020年,类似的消息可以说层出不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明星直播带货纠纷案件非常清晰地为新兴的直播行业提供了法律指导:在法律面前判断是非与明星咖啡无关。直播“翻滚”的风险毕竟应该“按合同处理”。这是一种专业、冷静和稳定的司法态度。
如本案判决所示,争议双方在《直播推广协议》中参与直播和亮相带货双方明确约定了人员、数量等内容,包括直播协议的变更细节,以及制造商支付相应费用后核心合同内容不变的事实,这已成为争议发生后司法判决的关键依据。事实上,从中获得的专业判断并不难理解。根据本案结果,律师给出的建议涉及合同制定过程中的直播细节、预期效果、违约责任等专业法律提醒。
新出现的直播场景可能会改变技术层面的呈现模式,但争议的产生和解决最终将回到合同的基本范围。严格的合同细节和明确的履行责任和义务都需要专业的司法判断。本案判决对纠纷以外的其他行业参与者也有相当大的指导作用,这也是业内人士称本案判决为“行业典型”的原因。
在明星直播频繁“滚动”的情况下,对于试图借助直播进行营销推广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提醒是,除了关注合同的细节之外,它还可能包括直播行业的“局外人”,比如传统意义上的明星带货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性判断:不同类型的演艺明星在直播场景中的转化率是相当不确定的,不管他们之前的咖啡位置和他们带来了多少粉丝带货锚的谨慎选择和平衡也属于制造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自主权范围。意思自治需要承担自己的风险。以一个案例为例,即使二审判决为制造商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也需要近10万元才能获得5000多元的销售额。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种成本效益高的营销方式。
另一方面,这位明星的直播“翻滚”仍然可以获得(或不退款)很多钱,这可能不符合一些旁观者简单的正义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判决是从法律角度作出的。法治的概念正在普及。从司法中立的角度来看,它是现场直播的带货双方基于共识达成的协议是郑重权衡判断的结果,双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甚至包括因个别明星直播效果不佳而导致的专业风险评估损失,这对他们自己也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他们也有权获得收入。如果明星影响力和粉丝购买特定产品的意愿被错误判断或高估,如果相关目标在提前达成合同时没有明确、仔细地达成一致,制造商只能为此支付价格。
职业正义不仅是划分和制止纠纷的制度化设计,也是通过个案向纠纷双方和公众传达法治理念、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的最佳渠道。明星带货未能达到预期,按合同行事,尊重并执行意思自治的具体协议,让现场直播带货这样一个新兴产业可以有一套规则可循,并对社会成员进行明确的价值说服和行为引导,这是司法理性的稳定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