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链接怎么做出来的(互联网大平台互联互通,我们要准备哪些工具?)



[编辑/观察者网周]

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延续“互联互通”这一重要议题。“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管理并重,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互联互通”的目标是让用户顺畅、安全地使用互联网,用户的感知、态度和需求可以为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参考方向。苏州大学新媒体与青年文化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东吴智库发布互联用户认知与态度调查报告。通过对中国5324名网民的调查发现,网民日常的跨平台分享和信息获取需求非常强烈却又经常被屏蔽。超八成用户支持“互联互通”,认为“疏堵结合”刻不容缓。同时,用户普遍认为“互联互通”的高效推进,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还有赖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主动作为。



用户在跨app分享信息、打开链接、支付时遇到过哪些问题(引自《互联用户认知与态度调查报告》)

在网民不便的同时,大量中小企业仍受困于“流量孤岛”。一项针对1517名电商行业从业人员的调查显示,超过65%的电商行业受访者认为“互联互通”将“为中小商家提供更大的生存空空间”,近50%的受访者认为“互联互通”可以“降低商家的运营成本”。此外,受访者还表达了对“互联互通”的期待,其中“有利于引流、增加商机”和“解决市场不透明、竞争混乱的问题”的比例均高于30%。

报告称,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屏蔽链接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严重影响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互联互通”、打破垄断,无论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还是中小企业,都是实现公平竞争、促进创新的重要手段。

社会需求迫切,但互联网平台企业间的互联互通不仅仅是公共政策问题,还涉及联通方案、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技术问题。鉴于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网络空安全学院联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数字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于1月21日举办了“平台互联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会上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专家和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公共政策专家进行了直接交流和对话,重点讨论了互联互通的难点问题,重点讨论了信息、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治理。

刘联忠:平台间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

北航网络空安全学院教授刘连忠表示,无论国家政策还是网民呼声,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都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应该倡导开放和共享,分享信息和交流是网民的日常需求。所谓互联互通,并不是平台自身技术体系的开放,而是在相互兼容方面,为对方提供接口和开放的API。从用户体验来说,在一个平台上使用移动支付时,可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也可以在微信上打开JD.COM和淘宝、Tik Tok的链接,主要是这个意义上的互通。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平台之间的链接屏蔽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如何实现互联互通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

尚涛:构建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有序推进平台互联互通

北航网络安全学院教授尚涛空表示,国内很多大数据平台并没有真正实现互联互通。现在美国提出了物联网法,从法律上规范用户在平台上的流通和使用过程。欧盟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将大平台定义为“看门人”,要求平台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随着平台垄断形式的出现,中国也应该有新的约束,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应该有法律手段来保障。

宋啸:互联互通可以提升用户体验,有助于社会治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啸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希望平台能够互联互通。通过推动平台间API开放和信息交换,优化安全治理体系,逐步打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不仅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比如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黑名单的共享可以阻挡一些犯罪分子在不同的平台上跑来跑去。比如打击电信诈骗,如果把微信、Tik Tok、微博平台的API打通,实现黑名单共享,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在不同平台上跑来跑去。

工信部和科技部在互联互通的技术领域投入巨大,数字孪生系统和智能汽车都是未来可能受益的领域。



(引自《互联用户认知与态度调查报告》)

彭浩:推进互联互通,运用新技术保护网络内容安全

北航空网络安全学院博士生导师彭浩认为,互联网内容安全是国家网络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异常检测是实现智能网络空治理的核心技术。目前的技术要求不仅仅是检测,还要用AI技术主动控制和防御,形成闭环。他还介绍,时间空网络大数据计算可以优化交通、物流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双胞胎、元宇宙都是赋能智慧社会的新引擎,尤其需要网络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治理。

熊节:平台互联的关键在于激活数据元素的巨大经济潜力

四川省质量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数字化转型专家熊杰认为,互联网企业最关键的垄断是流量和数据的垄断,“解决链接堵塞问题”只是迈向“互联互通”的第一步。从平台服务和内容生态,到流量数据和用户信息的深度融合,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要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互联网成为民生基础设施,9亿中国网民创造的互联网大数据应被视为公共资源。

数据被定义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一旦互联互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将堪比当年的土地财政和住房制度改革。从一个原本没有资产的地方创造一个资产,宏观上来说,这个资产是有可能支持货币发行的。数据资产一旦上市,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至少可以增加上万亿的资产。更多的中小企业在综合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后会有更多的创业机会,也将在互联互通后形成更多真正的大数据相关专业服务的市场和需求。



“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影响(引自《用户对互联互通的认知和态度调查报告》)

龚炯:互联网平台作为基础设施,应该监管,但不应该涉及产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校副校长、教授龚炯认为,现在平台经济发展很快,最近讨论较多的是“资本无序扩张”的话题。

今天,平台经济的一部分可以和国家电网、城市供水系统、公共通信系统相提并论,可以说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国有经济控制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垄断的行业的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贾凯:互联网的“开放”和“控制”之间的平衡需要关注新的技术路线

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凯认为,平台互联这一课题的背景是整个互联网业态在“开放”与“控制”之间的演变与平衡。

回顾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整个过程是一个不断打破原有组织结构,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的“开放”过程,必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困惑。此时,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起到了组织协调的作用,其重要性由此体现。但这种控制会逐渐加强,产生各种网络“圈地运动”现象。

如何理解互联互通,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其实就是如何解决“开放”与“控制”的动态平衡。在当前的改革讨论中,我们可能忽略了技术路线的多种可能性。

蒂姆·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 Lee)近年来提到的“扎实”技术路线就是一种反思。现在的平台垄断、内容深度伪造、侵犯隐私等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万维网设计初始缺陷这个根本问题。那时候的万维网只注重开放性。通过“单向链接”的方式,在没有任何信息源的响应和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资源进行链接,这就导致了数据和应用的深度绑定,即账号和平台的深度绑定,每个账号的数据在不同的互联网公司形成了“数据轴”。今天的互联网商业生态就是在这种技术前提和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导致了平台的先发优势、网络效应、垄断力量和能力。

所以我们的改革路径可能有两个思路:一个是在现有的技术环境和条件下讨论政策规制,一个是修改当时的万维网设计,制定新的技术路线。蒂姆·伯纳斯·李提出程序和数据可以分离;斯坦福大学的福山提出了一个不同的技术框架,在数据和应用之间增加一个“中间层”,根据用户的需求过滤或处理数据,然后将处理后的数据流通到平台。这些技术路线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就是打破数据与平台、数据与应用的紧密耦合关系,实现底层互联。

这些新的技术路线会不会成功,我们目前还不知道,也不知道新的技术路线会不会带来新的治理问题。但他们至少提醒我们,“互联互通”的改革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解放思想,不应该被现有的技术条件或技术环境所束缚和限制,这可能会平衡发展和治理。

令狐:平台市场的相互开放可以进一步释放红利,政策和市场要共同努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令狐认为,互联网从开放到关闭的过程有其逻辑。早期互联网的发展比较开放,因为是重新吸收工业时代组织生产方式的资源和要素。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变化,尤其是所谓平台的兴起和稳固,逐渐推动了数字市场的基础建设。这个过程是一个控制过程,这是它关闭的逻辑。

微信链接怎么做

从宏观上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的平台市场之间的相互开放,可以进一步释放更多红利。比如劳动力新就业形式的评价标准,不同平台或企业之间对劳动力价值的认可要有连续性,这是一种市场基础设施,只能靠公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比如,通过平台市场的互联互通,小商家可以使用大平台的流量,大平台也可以向小商家提供云计算或者其他软件来获取收益。

但问题是,平台企业可能只有在自己的平台上搭建基础设施的动力,无法连接不同的市场。中国的公共政策应该从这个角度发力,但打破大平台之间的壁垒不能只靠强制,也要让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刘典: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商业性”和“公共性”面临再平衡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认为,一个巨大的生态互联网平台已经形成。一是私营企业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平台的生态系统既服务于其首要性质,即“商业盈利”,又要求其兼顾一定的“公共服务”,这触及了当前数字经济治理中的结构性问题。

从基本政策来看,通过开放外链来实现最初的互联互通并没有那么难,但是解决开放带来的治理问题却很难。第一,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如何保证整体商业模式处于安全、治理的状态;第二,从主动性来看,新秩序的形成需要多元主体在整体利益平衡的状态下形成新的平衡。通过官方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推动链接互通的问题,但如何建立新的平台生态秩序,才是未来平台互通的核心应对和解决之道。

如果涉及到平台互联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实现平台公共性从他律到独立的转变。现在的主要平台是,市场化到一定程度自然会形成规模效应,会本能地利用规模效应来谋求市场主导权。今天,通过外部监督,它有必要克服本能,兼顾一些社会和公共目标。这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经济政策的监管问题,而是数字时代企业、国家、个人之间新的治理体系和平衡过程的问题。政策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受企业自主权的影响,这一点很重要。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政策监管,这是多方博弈。要打破围墙壁垒,推动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等大型平台的互联互通,需要多方齐头并进。

李铎:推动互联互通是平台企业参与中国数字社会创新的关键和责任

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李铎表示,数字平台的覆盖范围已经从信息产业扩展到实体产业。从信息聚合的角度看,平台掌握着大量的数据,其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经济规模上,还体现在社会渗透力和控制力上。无论从数字技术的实力,还是从社会领域和范围的深度来看,数字平台在参与社会创新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由于数字社会创新是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它要求数字平台不仅要积极参与,还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合作,从而加快平台间的API开放。比如微信向Tik Tok等平台开放API,不仅方便了用户的社交和体验,也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流量曝光平台,避免了流量孤岛的形成,从而提升了我国的整体数字化水平,加速了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平台互联互通的推进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比如通过QQ、微信发送的淘宝、天猫链接,可以在私聊、群聊场景下直接打开。然而,微信上Tik Tok链接的开放并不彻底。用户只能在一对一场景下打开链接观看短视频,不能直接点赞或评论。用户期待的平台间真正的互联互通还没有实现。总体而言,互联互通已经成为平台企业在数字社会中参与中国数字社会创新、与社会发展共荣的重点内容和应有责任。

赵:促进互联互通,反垄断法不可或缺

北航空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表示,一些大型平台通常会利用自身优势,优待自己,将中小企业挡在生态系统之外,这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是破坏性的,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失去各种发展可能。他认为,平台之间的屏蔽阻挡了用户之间的分享,增加了用户使用的各种成本,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很大程度上,平台的屏蔽和屏蔽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终应该在反垄断法中解决。未来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反垄断法要考虑不同平台的特殊规制。赵还指出,只有行政指导和法律指导意识并重,才能更好地整合整个互联互通的治理框架。尤其是《反垄断法》不能缺位,否则很难与国际接轨,限制未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魏璐璐:从欧盟的事前监管路径来看,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

北航空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魏璐璐从比较法的角度讲述了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案。《数字市场法》为“超大型平台”定义了“看门人”的概念。平台掌握了一个生态系统和其他商业话题接触用户的渠道。在欧盟委员会的草案中,平台被视为“守门人”,承担着更严格的监管合规义务,比如“禁止自我优待”。如果对应中国国内法,有点类似于禁止“非此即彼”。

欧盟对“看门人”的认定提出了两个标准,一个是定性标准,另一个是定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对市场的重大影响,如像谷歌和脸书这样的超大型平台。并为其他商业实体提供必要的渠道。量化标准是近三年营业额达到65亿欧元以上,市值达到650亿欧元以上,月用户达到4500万,或者年活跃业务用户达到1万以上。

从这个路径来看,虽然没有提到平台互联,但是对于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超大型平台可能的垄断地位。欧盟放弃了事后反垄断监管的路径,要求把关人承担事前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大平台滥用垄断地位。

最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学院党委书记蒋艳玲做了总结发言。她指出,本次会议聚焦平台互联互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热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分享了各自的最新思想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本次大会是网络空安全、法律、管理等不同学科首次尝试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思想碰撞和学术交流,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交流开了一个好头。她提出倡议,希望在未来得到专家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共同为中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治理相关的法律问题、管理问题、技术问题贡献大家的智慧,为智库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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