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讯10月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回复网友“养老保险可以交吗?”即根据文件规定,只允许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允许在参保缴费期间缴纳,且缴费起始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日。用人单位是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详情如下:
这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说,他下岗的时候,当时单位没有提供养老保险,所以到现在也没有交保险,因为社保局没有任何档案。我现在能支付保险吗?
苏州市人民政府回复:2021年9月28日,埇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您询问基本情况,告知您养老保险能否缴纳:根据文件规定,只允许缴纳职工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起始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日。用人单位是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职工已离开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支付;原单位不存在的,可以由承担原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申请;国有、集体企业原单位因改制、破产而不存在的,可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应当向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累计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应当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档案原件、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相应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累计缴费年限一次性或累计3年以上(含3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文件,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审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落实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文书等。可以联系原单位的联运公司,联运公司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埇桥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缴费时间段,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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