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制。
可以,并注明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我们称之为药品。
2、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只有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配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消费者无需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性分为A、B两类,安全性较高的药物为B类..根据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专有标识(OTC),红色OTC标识代表甲类非处方药,绿色OTC标识代表乙类非处方药。
3、目前,哪些药品列入处方药管理范围?下列类别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兴奋剂类管制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品(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抗躁狂药、抗抑郁药)、抗病毒药品(逆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肿瘤药品、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制剂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生素和激素以及国家局规定必须销售的其他药品。
4、非处方药是安全保险药吗?非处方药具有以下特点:安全性高,无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在体内无蓄积,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由于这些特点,再加上一些药物宣传不当,患者往往觉得非处方药可以安全使用,绝对安全。其实这是安全用药的一大隐患。
虽然非处方药相对安全,但与处方药相比,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同样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所以,非处方药并不是绝对的“保险”。同时,由于非处方药多为患者自行判断使用,没有具体的医嘱,因此在应用时应更加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规定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销售;(3)变质;(4)被污染;(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6)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6、什么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改变有效期的;
(二)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
(1)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箱的药品,首先要看标签是否印刷正确,物品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上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和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缺失或印刷不规范的,可认定为假药。
(2)看药品:无论针、片、丸、散、水、酊剂还是药材,有无发霉、潮解、结块或异味;如果药片颜色不一致,可视为劣药。标签上印有有效期,任何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以视为劣药。
(3)看药品的真伪:拜访医生、卖药的、“演艺人员”,他们为了赚钱,大多胡说八道或“送人”;或者说“无效退款”等。其实他们是在骗人,在卖假药。街头贴的广告吹嘘所谓的“祖传秘方”“治XXX的药”基本都是假药。被鬼神“诱骗”的药品不用鉴定,都是假药。
(1)从合法药店购买药品;(2)买药的目的和症状要说清楚;(3)处方药只能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购买和使用;(4)购买非处方药时,患者要对自己的疾病有清楚的了解,如用过什么药物,药物的疗效如何,是否有过敏史等。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5)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注意: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方法。(6)注意索要并保留购药凭证。
9、如果买到假劣药品如何投诉?如果买到危及人身安全的假药,请到当地卫生监督局、媒体等维权,不要怕事,不要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