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鱼”敲门?
微信萧肃
对陌生人的留言摇一摇,
说她可能被锦鲤附身了,
每天点点手机就能赚钱。
这么容易赚的钱。
自然是让萧肃感到兴奋,
于是他们的故事开始了。
⋯⋯
萧肃通过了好友验证,“锦鲤大神”开始介绍她的工作任务。她需要的只是萧肃提供她的收款银行卡、微信收款二维码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帮她收款再汇钱到指定账户,可以给萧肃2%的佣金。
一开始,萧肃也怀疑会不会是电信诈骗,但考虑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余额加在一起也没几个钱,自然也没什么好骗的。随着钱一笔一笔转到户,你余额里的提成一天比一天长,萧肃做得游刃有余...
在这10个月里,萧肃其实也怀疑过这些转账的来源会不会有问题,但一想到自己是转账,别人和自己关系不大,有问题也不会找自己。
就这样,萧肃将自己名下的7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收取对方资金200余万元,将收到的钱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从中提取佣金3万余元。
与此同时,银行卡因涉嫌犯罪被多次冻结,萧肃陆续申请新的银行卡为“锦鲤大神”提供转账服务。
结果,我没有等来“锦鲤附体”的富贵,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的“限量版银手镯”。本案经新疆博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萧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其犯罪涉及金额大、人数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近日,萧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的陈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都与互联网相关。这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电信诈骗带来的暴利让更多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无所不用其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手机卡、信用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涉及“两证”的黑灰产业对电信诈骗推波助澜,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将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回应了法治的现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陌生信息需明辨,天上不会掉馅饼。薄利多销我很抱歉,但我从来不是靠努力致富的。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崔静马尔哈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