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分点号和标号两部分。
1、点号:表示语言中的种种停顿。(1)、逗号“,”
(2)、顿号“、”
(3)、句号“。”
(4)、分号“;”
(5)、冒号“:”
(6)、问号“?”
(7)、感叹号“!”
2、标号:标明词语或句子的性质和作用。
(1)、引号(“”)。
(2)、括号“()”。
(3)、破折号“——”
(4)、省略号“……”
(5)、书名号“《》”。
(6)、连接号“—”、“~”。
(7)、间隔号“・”。
(8)、隐讳号“×”。
(9)、虚缺号(□)。
(10)、着重号(.)。
(11)、单引号(‘’)
(12)、单书名号“〈〉”。
(13)、斜线号“”。
(14)、句首号“△”。
(15)、注意号“*”。
3,点号及标号中的间隔号、隐讳号、虚缺号、斜线号各占一个字位置;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后各占一个字位置。
行文中顶格一般可写前引号、前括号、前书名号、破折号。
前引号、前书名号、前括号不能写在一行末尾。
后引号、后括号、后书名号可在一行末尾,不能放在一行开头。
点号一共有七种
通常不点在行首
引号括号书名号
前半不标在行尾
后半不标在行头
破折省略连接号
不可隔断成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