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堵办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10月15日起进一步加强市区快速公交(BRT)专用道管理,确保BRT车辆优先通行,规范BRT专用道通行秩序。
市本级辖区内的BRT专用道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工作日早晚交通高峰期(7:00~9:00,16:30~19:00)、当日22:30~次日7:00,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准许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借道通行,其余时段为BRT车辆专用通行时间。
在BRT车辆专用通行时间段内,允许公交车,校车、单位和企业大中型(悬挂黄色号牌)客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借道通行。
BRT车辆原则上应在BRT专用道内行驶,在路口左转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提前驶离BRT专用道,遇交通事故、车辆抛锚、路面塌陷等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
因道路施工、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交通堵塞,BRT车辆专用通行时间段,社会车辆可以临时借用BRT专用道通行,通过交通堵塞路段后应立即驶离。
BRT专用道沿线单位或居民车辆进出时,在不影响BRT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BRT专用道上设置的黄色网格线内横穿通行。
BRT专用道实行现场巡查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管理,对违规占用BRT车道通行和停车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